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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
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
更新时间:2024-11-26 14:55:30

26年前,為了“搞點錢”,阚某某、姚某某、周某某三人以打車為由,持刀搶劫出租車司機并殘忍地将其與妻子殺害。

2020年7月17日,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28日,鎮江市中級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分别判處阚某某、姚某某死刑,周某某無期徒刑。

26年前,出租車夫婦

被3名男子殺害抛屍

時間回溯到1994年7月10日。

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讓沉睡數十年的證據)1

那天晚上,史某某開着剛買不久的出租車,與往日一樣載着妻子朱某某,在無錫市火車站“趴活”。晚上10點,三個20歲出頭的年輕人說是要包車去南京,上了史某某的車。不料,就在出租車沿312國道行駛了兩個多小時後,三個年輕人突然發難,持刀對史某某夫婦二人瘋狂捅刺,緻二人當場死亡。三名兇手則在搜得财物後駕車逃離現場,後因車輛抛錨,三人棄車逃離。

次日淩晨,丹陽市公安局接到群衆報警,稱在老312國道折柳段附近水溝發現一男一女兩具屍體,死者滿身傷口。接着,又有群衆在三公裡外的路邊發現一輛出租車,車内有大量血迹,經辨認車輛就是被害司機史某某的出租車。

案發後,公安機關進行了大量的走訪、排查,還在報紙上登載了協查通報,基本确定兇手是三名外地口音、20歲出頭的男子。由于兇手是流竄作案,當時刑事偵查技術又有限,盡管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到了兩枚指紋,多年來也從未中斷過對案件的追蹤,但該案一直未能偵破。

為逃避法律制裁,阚某某等3人案發後潛逃長達20餘年,分别從事物流運輸、個體電焊、商場保安等職業。

2019年9月16日,根據江蘇省公安廳的統一安排,丹陽警方對往年命案積案證據材料進行梳理,再一次逐一重新進行指紋比對,令人振奮的消息傳來:其中一枚指紋比中對象阚某某!進一步調查發現,阚某某在1994年7、8月間,與姚某某、周某某二人在南京多次實施盜竊,後被判處刑罰。三人的年齡及體貌特征與當年案發後排查的兇手特征完全吻合!

9月20日,公安機關在江蘇江陰、安徽合肥、江蘇南京對阚某某、姚某某、周某某同步實施抓捕。到案後,三人都對1994年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車内提取的另一枚血指紋,也與姚某某的左手中指完全吻合。

引導偵查

讓沉睡數十年的證據

“開口說話”

雖然阚某某等人被抓獲後作了有罪供述,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當年客觀條件的限制,本案的證據體系存在先天的缺陷。

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讓沉睡數十年的證據)2

嫌疑人被抓獲後的第一時間,偵查機關即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根據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鎮江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新祥指派第二檢察部副主任蔣安淩和檢察官助理陳浩組成辦案組,提前介入案件,和偵查機關共同會商案件偵查方向及取證具體要求。2020年1月19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辦案組遇到的第一個問題便很棘手:準确鎖定阚某某等人的最關鍵證據,是案發後公安機關在出租車上提取的兩枚指紋,但當年的現場勘驗報告中卻根本沒有提到發現、提取指紋的情況。

關鍵證據來源如果不明,無疑将動搖整個案件的合法性根基;而對于命案,又要堅持最嚴格的證據标準,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達不到證據确實、充分的标準。為此,辦案組與偵查人員一起,多方詢問當年偵查參戰民警、鑒定人員,翻閱相關台賬,最終查明:盡管現場勘驗報告中未予記載指紋提取事項,但當年參與現場勘查的一位老偵查員,在他的原始辦案記錄本中詳細記載了提取指紋的經過,事後記入了手工台賬、錄入電腦指紋庫。幸運的是,那名老偵查員至今還保留着辦案記錄本,那邊角已有些破損的記錄本,泛黃的紙頁上的字迹依然清晰,清清楚楚地證明了指紋來源的真實性。

盡管通過指紋能夠認定阚某某等人到過案發現場,阚某某等人也對用刀殺死出租車司機夫婦一事供認不諱,但作案工具又在哪裡?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又該如何印證?疑惑接二連三萦繞在蔣安淩等人的心頭。

根據三人的供述,他們行兇後駕車逃離,車輛抛錨後又沿312國道步行,在一個水塘邊清洗身上血迹時把刀扔到了水塘裡。但三名嫌疑人當年都是第一次來丹陽,案發時又是晚上,三人根本無法回憶起當年行兇、抛屍、棄車、丢刀的具體地點;再加上二十多年過去了,老的312國道早已拓寬改道,周邊環境也發生了很大改變,不具備指認條件。辦案組成員沒有灰心,由院領導帶隊與偵查人員多次赴上述地點,實地勘察現場客觀情形,并走訪當地知情群衆,證實案發時路邊确實存在多處水塘,其後二十多年多有變遷,雖然作案兇器已無查找可能,但阚某某等人供述的真實性卻得到了印證。

案件辦理期間,檢察機關兩次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機關開展針對性補充偵查工作。例如,阚某某等人供述,他們在經過一個收費站之後開始行兇。通過對車輛行駛時間的分析、對當年312國道沿途收費站的排查,确認他們提到的是312國道淩家塘收費站。然而這個收費站早已拆遷,曆盡反複查找,最終确認并找到了案發當天的當班收費員。由于該案當年轟動一時,雖然時隔多年,他對當時的情況還有很深的印象。為确保取證合法性,蔣安淩再三叮囑偵查員,要對取證和辨認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最終,全案證據得以深入地挖掘、補強,這些沉睡了25年的證據也得以“複活”并“開口說話”。

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

該案案發于1994年,三人作案後僅在同年9月份犯盜竊罪,此後均未再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搶劫罪,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檢核準。而司法實踐中,最高檢會充分審查案件是否具備追訴必要性,再作出是否核準追訴的決定。也就是說,如何體現案件的追訴必要性,是決定逃犯能不能得到嚴懲的關鍵因素。

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讓沉睡數十年的證據)3

為了證明三名逃犯犯罪性質、情節及後果的極其嚴重,辦案組反複翻閱卷宗材料,将其中顯示犯罪分子殘殺2名被害人并抛屍的内容提煉出來。單從被害出租車司機夫妻倆一個被捅30多刀,一個被捅50多刀來看,阚某某等人的行為就極其惡劣,令人發指。

為進一步查清該案的社會影響,辦案組還深入走訪了無錫火車站和案發地折柳村莊的居民,并現場聽取了被害人親屬的意見。

提到這起案件,出租車司機們及案發地附近群衆至今仍然心有餘悸。

被害人當年遇害之時正值壯年,父母均已退休,女兒年僅五歲。20多年來,當年的孤兒已長大成人,當年的3名老人也都90高齡,但他們無時無刻不在思念着自己的親人,無時無刻不在期盼着将兇手繩之以法,得知命案告破時更是淚如雨下……

鎮江市檢察院經兩次檢委會讨論,認為該案雖已過了追訴期限,但确有追訴的必要,遂于2020年4月15日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2020年7月6日,最高檢批複認為,該案符合追訴條件。

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刑事案件辦理的同時,對被害人家屬的司法救助工作,也在緊張進行之中。

荒廢時間留下的證據(讓沉睡數十年的證據)4

審查起訴期間,發現兩名被害人的父母可能生活困難需要救助後,鎮江市檢察院便第一時間派員與被害人家屬聯系司法救助事宜,并為三名救助對象申請到了6萬元司法救助金。

因3名救助對象都已年過90,家住無錫且行動不便,2020年9月18日,鎮江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張丹慧、第二檢察部副主任蔣安淩等人又專程趕到3位老人家中,送去司法救助金。面對張丹慧等人,3位90歲高齡老人忍不住落淚,他們緊緊拉住檢察官的手連聲道謝,并表示“等了26年,兒子、女兒終于可以瞑目了,也相信司法機關一定會嚴懲兇手”。

11月4日,鎮江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均表示真誠悔罪、認罪認罰。阚某某在最後陳述中是這樣講的,“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在做噩夢、一直飽受良心的譴責,彼此之間都不敢聯系,我們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無論最後要承擔怎樣的後果,我都願意承擔。”

12月28日,鎮江市中級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和量刑建議,對3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文字:陳浩 高光治

圖片:來源于鎮江檢察在線微信公衆号

來源: 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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