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貨誰負責任?【基本案情】原告張某是個遊戲愛好者,因網絡遊戲結識被告曾某兩人于2021年6月15日微信聯系Steam賬号轉讓事宜并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張某以1800元的價格購買曾某的遊戲賬号,若曾某不配合恢複賬号需承擔違約責任等事宜當日,原告張某将購買該遊戲賬号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曾某,并對上述Steam賬号進行手機号碼變更次日,曾某反悔,通過系統申訴的方式将該遊戲賬号收回,并拉黑張某的微信,拒絕協商此事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費用1800元,并支付違約金,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網上買貨誰負責任?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網上買貨誰負責任
【基本案情】原告張某是個遊戲愛好者,因網絡遊戲結識被告曾某。兩人于2021年6月15日微信聯系Steam賬号轉讓事宜并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張某以1800元的價格購買曾某的遊戲賬号,若曾某不配合恢複賬号需承擔違約責任等事宜。當日,原告張某将購買該遊戲賬号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曾某,并對上述Steam賬号進行手機号碼變更。次日,曾某反悔,通過系統申訴的方式将該遊戲賬号收回,并拉黑張某的微信,拒絕協商此事。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費用1800元,并支付違約金。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以數據電文的形式進行買賣交易,雙方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本案中,雖原、被告交易成功,但在Steam賬号出現問題後,被告并未按照雙方協議約定配合原告盡快恢複賬号正常使用,緻使原告現無法使用該遊戲賬号,故被告應退還原告購買遊戲款1800元。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最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800元及違約金。
【典型意義】現今社會,互聯網不斷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與習慣,網購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是在維權方面亦給大家帶來新的挑戰。在通過數據電文的形式進行交易時,要及時溝通形成明确的交易内容、确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并做好證據留存,這樣在出現自身利益受損時,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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