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兩起判決
先看兩起勞動仲裁的法院判決結果。
案例1
案号:(2021)粵03民終18040号
一審判決:
……
二、**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董某律師費3772元;
……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
二審判決:
……
二、變更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6民初27254号民事判決第二項為:**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上訴人董某律師費3943.7元;
……
案例2
案号:(2021)粵03民終23789号
一審判決:
一、**公司支付鄒某2018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47816.1元;
二、駁回鄒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
二審判決:
……
六、公司向鄒某支付律師費2869元;
……
這兩起案例,均支持了勞動者律師費的請求,是不是代表勞動仲裁中勞動者的律師費是可以主張的?
有很多勞動者不願意與公司打勞動仲裁官司,其實有一部分原因是需要花錢請律師,而律師費對于普通勞動者來說,很可能占了主張賠償金額中不小的比例。
如果不請律師,由于勞動法相關知識的匮乏,自訴很難成功。
關于勞動仲裁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選律師,老曾之前寫過一篇文章,供參考:《勞動仲裁要不要請律師?這是我聽到的最實用的答案》
勞動仲裁中的律師費,究竟應該由誰承擔?是否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今天老曾為大家分享一下這部分知識。
02 訴訟費和律師費誰承擔?
關于訴訟費承擔問題,有明确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标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關于律師費,對于合同糾紛、著作權民事糾紛、商标權民事糾紛等,有相關規定明确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
在其他司法訴訟中,一般遵循如雙方對于律師費承擔有明确約定,則從其約定。
在勞動仲裁類訴訟中,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任何關于律師費的相關描述。
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中,老曾找到了本文兩起案例支持勞動者律師費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勞動争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該條款規定的單位承擔律師費的上限為5000元。
03 如何定義勝訴?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中讓單位承擔律師費的前提是勞動者勝訴。
但是勞動者的訴求一般不會是一項,而是多項,常見的有未休年假工資、工資補差、加班費、經濟補償、賠償金等等。
勝訴是全部訴求得到支持?還是部分勝訴?
沒有解釋,沒有定義。
我們在本文開頭的案例中,支持勞動者的律師費是3943.7元,精确到了毛。
相信沒有哪個律師報價時會整出2位小數。因此,這個金額應該是法官核算出來的。
在深圳,對于部分勝訴的的勞動仲裁案件,律師費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可能根據勝訴金額或勝訴訴求數量占比等綜合确定。
除深圳之外,老曾沒有看到支持勞動者律師費的法律或政策依據。
04 思考及建議
關于勞動者的律師費是否可以讓單位承擔的問題,老曾認為:可以學習深圳的做法,如勞動者勝訴,在限額内讓敗訴單位承擔律師費。可以把上限提高到1萬元。
如果勞動者部分勝訴,則可以按照勝訴金額占訴求金額的比例,讓單位承擔律師費。
以上規定,一方面會增加單位的違法成本,同時讓勞動者在遇到勞動争議時,更願意聘請律師來處理問題,從而進一步減少企業違法情況的發生。
另一方面,對勞動者也産生約束。
如勞動者在勞動仲裁中刻意提高訴求金額,或者計算不準确,即使最終勝訴,也會導緻律師費的承擔比例降低,從而規範勞動者的訴求主張。
也有部分勞動者覺得律師費高,表示如果降低律師費,他們更願意聘請律師。
實際上,從事勞動法專業方向的律師并不多,主要因為這類案件标的小,且由于地方政策差異,案件的不确定性大,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如果真的降低律師費,老曾認為可能從事勞動法方向的專業律師會越來越少,不得不調整自己的法律業務方向。
老曾以一名普通勞動者的身份,向各位從事勞動法方向的律師和從業者緻敬!
是你們不嫌錢少,一直秉持初心,堅守在這裡。
願你們成為勞動者心中的燈,一直照亮大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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