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出現一款外觀近似的電動摩托車,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及時維權,起訴該電動車生産商及銷售商。日前,昆山法院審理了這一起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支持捷安特的維權行動。
2014年12月,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得知,有一款“鑽石QQ”的法拉蒂電動自行車與捷安特品牌的外觀構成近似。2014年12月24日,捷安特公司工作人員前往昆山陸家鎮八方車行,買了一輛“鑽石QQ”的法拉蒂電動車。該電動車由千駿科技有限公司、法拉蒂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産。
早在2009年1月16日,捷安特公司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了名為“電動摩托車(輕便L-133)”的外觀設計專利,同年12月9日取得該項專利權。
捷安特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車行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公司專利權産品的行為;被告千駿公司、法拉蒂公司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侵犯捷安特公司專利權産品的行為、公開銷毀侵權産品并賠償捷安特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昆山法院經審理,通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認為被訴侵權産品與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構成近似,落入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判決:被告昆山市陸家鎮八方車行立即停止侵害行為;被告千駿科技有限公司、法拉蒂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銷毀侵權産品,并賠償原告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其為制止本案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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