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已經懷孕的莉莉來問我,産檢證明在哪裡開的?從什麼時候做孕檢合适?
産檢證明(報告單)是在醫院做孕檢後,醫生幫開的,說到什麼時候做産檢合适,可能有姐妹會說,當然是在懷孕7~9周啊,也有姐妹說是在孕11~13周 6天啊,我覺得都不是,孕檢應該是從知道或懷疑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做懷孕檢查了。
孕11~13周 6天,做的是胎兒頸部透明帶厚度的檢查,屬于唐篩範疇,這是在某些市建卡後做的第一次孕檢,所以才會有很多人認為這次的檢查才是孕婦第一次做孕檢,孕檢是從這次開始的,但是沒有前面一次B超檢查确認胚胎發育好,孕婦可以繼續妊娠下去,11周後做檢查,對孕婦來說,就是加深緊張或威脅。
至于前面說的懷孕7~9周做孕檢,一般情況下,是因為她們月經停了,停經是懷孕的一個明顯特征,才懷疑自己是不是懷孕?到醫院做檢查,若懷孕了,那時候已經懷孕至少有35天了,由于天數太少,還看不見胎心胎芽,所以又等到7~9周才去醫院,這時候做孕檢,主要看胚胎有無胎心胚芽、孕囊個數和胎兒發育情況,嚴格來說,從懷孕7~9周開始做醫院做孕檢,也是沒錯的(此次孕檢,費用大概是80-150元,去醫院前,憋尿更有利于B超檢查)。
但是為了孕婦生命安全,我建議:在一旦知道或懷孕自己懷孕,就應該到醫院做血hcg和腹式B超檢查了,因為做這兩個檢查,不僅可以提前知道胚胎的好壞,還可以提前确定是否是宮外孕,若是宮外孕,也能在最早的時間知道,做人流,越早做越好,預防流産,不建議做陰式B超,哪怕隻是1%的可能性,為了提高準确率,孕婦應空腹去醫院做檢查,若是查出孕酮太低,可及時進行保胎措施。
重點提示:一旦知曉或懷疑自己懷孕,應馬上到醫院做檢查,若在異地,還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今日話題:回憶懷孕時,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孕檢的?你覺得什麼時候做産檢比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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