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衆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号)的要求,現就整治拒收人民币現金違法行為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現金
人民币是我國的法定貨币,是國家主權的象征,代表國家的信用和形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第三條均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現金是我國境内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二、鼓勵多元化支付工具長期共存、和諧發展
現金支付是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兜底”支付方式,拒收人民币現金行為極易引發社會公平性缺位,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5号)中明确提出:“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同時,要求監管部門要強化支付市場監管,加大對拒收人民币現金等歧視行為的整治力度。
三、嚴厲打擊拒收現金違法行為
對拒收人民币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現金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視拒收現金行為的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如發現拒收人民币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現金行為的,可撥打中國人民銀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投訴、舉報電話:0932-8237859.
特此通告
中國人民銀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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