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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十四五”生态環境保護目标、任務,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10月9日,生态環境部發布《“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方案》)公開征求意見。
《方案》主要提出了五方面的任務。一是深化環評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完善閉環管理體系。二是推進“三線一單”落地實施,加強生态環境分區管控。三是提升重點領域環評管理效能,築牢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四是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體系。五是夯實基礎支撐保障,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治理能力。
“十三五”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推動區域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通過項目環評推動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量約46.8萬噸、3.7萬噸、19.0萬噸、27.4萬噸、42.5萬噸。将273.44萬家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涉及年許可排放化學需氧量470.80萬噸、氨氮49.67萬噸、二氧化硫560.65萬噸、氮氧化物790.04萬噸。
《方案》指出,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仍将保持較快增長,一些地區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嚴重,上馬高耗能高排放(“兩高”)項目沖動仍較強烈,加強生态環境源頭防控,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的責任持續加大。
《方案》明确,将加強“兩高”項目生态環境源頭防控,嚴格執行“兩高”行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和準入條件,推動相關産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落實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産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等措施。新改擴建鋼鐵、煤電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進焦化、水泥等行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對燃煤電廠摻燒廢棄物項目的環境管理。不得以改革名義降低準入要求或随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對審批能力不适應的依法調整上收。
此外,《方案》還将推進将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環評管理。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支持各地深入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推動将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和總量指标作為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推進近零碳排放示範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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