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董先生給我們欄目打來熱線電話反映,他的華為手機在送到指定的售後點維修之後卻出現了新的問題。董先生多次找華為售後溝通,但對方一直沒有給出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董先生的手機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華為售後又是為什麼沒能将此事妥善解決呢?
董先生告訴我們說,他的手機就是在位于三牆路東輯虎營路口的這家華為售後店進行維修的。當時由于他的手機屏不慎摔壞,所以便來到這裡進行維修,售後人員檢測後告知小董隻需花429元更換手機外屏就能修好。送修後的第二天,小董就接到了對方來電,說手機已經修好可以過來取走了。但是當小董來到店裡拿到手機後,卻發現手機出現了新的問題,手機内屏居然漏液,出現了黑斑。為此,小董還需要支付1164元,對内屏進行更換後,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手機。
小董覺得,在送修前售後檢測自己的手機隻是外屏破碎,内屏根本沒有問題,現在卻說内屏損壞需要更換。對于這樣的說法小董無法接受,他認為即便手機内屏出現損壞,也是售後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導緻的,所以這更換内屏所需的一千多元的費用不應該讓自己來承擔。為此,小董向華為客服打去了投訴電話。
投訴電話,小董共打了七回,但最終的回複卻都是雙方有協議在先,小董的訴求對方不能同意。那麼,他們雙方之前究竟簽署了一份什麼樣的協議呢?售後人員說維修單背後就明确寫着維修風險,小董當初簽了字就相當于承認了這個風險,願意承擔風險。可小董卻說,手機維修之前他并不知道修理外屏會給内屏造成影響,因此責任要他全部承擔,無法接受。那麼對于此事,華為售後輯虎營店又是什麼态度呢?
華為售後工作人員表示手機在維修過程中确實存在被損壞的風險,但這個風險他們已經提前告知小董了,因此,現在出現問題就需要小董來承擔,他們可以給出一些優惠。但小董無法接受這種解決辦法。在現場,記者幫忙進行了調解,但華為售後仍然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無法達成一緻。目前,小董決定繼續投訴,并且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的權利。
那小董的遭遇是否應該自費處理呢?如果訴諸法律,他的訴求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華為售後沒有提前将修理手機外屏可能造成的損壞明确告知小董,是要承擔維修責任的。然而售後人員卻說自己已經告知了對方,如果是這樣,維修費用則需要小董來承擔。那麼到底當時關于維修手機會造成的風險,售後人員是否明确告知過小董?對于這一争議,雙方可以走法律途徑,通過提交各自的證據來證明此事。在這裡,我們也想通過小董的事情給大家提個醒,不管對方告沒告清楚咱,咱自己還是多操份心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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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并州之劍》郭麗 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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