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河南内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楊某法犯濫伐林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此判罰一出,大家都覺得老楊比較冤,這是為什麼呢?河南内鄉縣是遠近聞名的香菇種植大縣,老楊砍伐的樹木是自己種植的樹木,砍樹的目的是為了打成粉末培育香菇的,并沒有銷售。但到底冤不冤呢?
其實一點都不冤。就算是自己家種植的樹木,自己砍伐自己使用,根據《森林法》的規定,也是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的。而擅自砍伐林木,未按規定辦理采伐許可證,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濫伐林木罪。
其實樹木砍伐在農村還是比較普遍的。由于這些年政策的宣傳落實比較到位,許多農民都知道當樹木成林以後,砍伐時需要提前到林業局去辦理《采伐許可證》。而如果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而伐木是違法的。
但為什麼明明大家都知道《森林法》,也都知道随意砍伐樹木是違法行為,還是有農民會随意砍伐樹木呢?
有的農民認為樹木是我自己栽種的,而且也不需要砍伐多少應該就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了;有人認為我砍伐自己栽種的樹木,而砍伐的目的并不是為了銷售謀利,應該不需要辦理許可證;甚至還有農戶認為自己栽種的是經濟類樹木(比如黃柏樹、杜仲樹之類的)。砍伐的目的不是為了木材,應該不需要辦理許可證。
其實不管是誰栽種的樹,也不管砍伐的目的是什麼,隻要砍伐樹木,就需要向相關部門辦理《采伐許可證》。而如果沒有辦理許可證就進行砍伐的,就可能會涉嫌濫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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