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新聞11月9日訊(通訊員 劉東輝 李棗恒 李麗恒)近日,甯遠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石蛙案。當事人何某因一時口舌之欲,在九疑山瑤族鄉茶羅村一個小山溝非法獵捕野生石蛙,被甯遠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當事人何某未取得狩獵證非法獵捕野生石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鑒于何某認錯态度良好,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并把野生石蛙放歸大自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沒收獵捕工具,對何某處2000元罰款,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石蛙”學名為棘胸蛙,屬于國家“三有動物”範疇,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由于人為過度開發、栖息地喪失和氣候變遷,其種群分布範圍和數量急劇縮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資源已呈枯竭狀态。希望大家從自身做起,切勿以身試法,堅決抵制非法捕捉、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為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盡一份力。
今後,該局将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強化日常執法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強化對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共同防範和打擊非法捕捉野生水生動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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