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店員不備将衣服鞋子偷塞進手提包,還“自備”消磁器拆除衣物上的防盜扣,之後無視店鋪門口防盜裝置大搖大擺離開……近日,佛山三水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楊某、黎某、許某被依法判處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處罰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案情回顧
2018年10月,被告人楊某、黎某、許某經合謀,由謝某(另案處理)開車搭載多次前往江門市新會區、佛山市三水區等地的商場實施盜竊。
被告人從胸前取出消磁器,對衣架上的衣服磁卡進行消磁。
被告人楊某、黎某、許某三人專挑商場裡店面大且沒多少服務員的店鋪“下手”,使用偷塞衣服入手提包、用消磁器解磁衣服防盜扣、試穿後套上自己衣服等“伎倆”,将偷得的衣物和鞋子藏在商場外的花壇,後又多次折返進店盜竊。
被告人實施盜竊的視頻截圖
經三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黎某、許某共盜竊在售女裝50件、童裝69件、女鞋8雙,價值人民币共25819元。
被告人指認盜竊女靴的地方。
被告人指認藏匿所盜鞋子的地方。
法院判決
佛山三水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黎某、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楊某是累犯,被告人黎某和被告人許某有盜竊劣迹,三被告人均具坦白情節等,三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3000元,判處被告人黎某、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商場盜竊時有發生,偷竊者主要的手段是以各種方式轉移店内服務員注意力,随後通過夾帶私藏、破壞防盜裝置等方式偷竊衣物。各大商場務必加強防範意識,升級防盜設施,一旦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警。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将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切莫因一時貪念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用“小聰明”,
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
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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