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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
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
更新时间:2024-11-30 03:19:43

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案情回放】2002年11月,深圳邁瑞公司與馬西莫公司簽訂《購買與許可協議》,根據該協議,馬西莫公司向深圳邁瑞公司出售脈搏血氧飽和度檢測設備,并許可将該設備安裝在深圳邁瑞公司制造的監控儀中該協議第18條約定:本協議的解釋或争議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任何索賠或訴由應提交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的法院;第19.5條約定:本協議視為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制作,并應适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并依據該法律進行解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競合的處理規則)1

侵權和違約競合的法律條款

【案情回放】

2002年11月,深圳邁瑞公司與馬西莫公司簽訂《購買與許可協議》,根據該協議,馬西莫公司向深圳邁瑞公司出售脈搏血氧飽和度檢測設備,并許可将該設備安裝在深圳邁瑞公司制造的監控儀中。該協議第18條約定:本協議的解釋或争議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任何索賠或訴由應提交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的法院;第19.5條約定:本協議視為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制作,并應适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并依據該法律進行解釋。

2013年3月,原告深圳邁瑞公司将被告馬西莫公司訴至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稱馬西莫公司利用優勢地位,通過強行約定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和限制性條款,實施搭售、限制價格及其他限制競争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侵權,請求法院判令馬西莫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

馬西莫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稱其已以侵權和違約為由将深圳邁瑞公司起訴至美國法院,深圳中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2013年5月,深圳中院裁定對本案有管轄權。馬西莫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2014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深圳中院的裁定,并駁回深圳邁瑞公司的起訴。深圳邁瑞公司申請再審,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撤銷廣東高院的二審裁定,維持深圳中院的一審裁定。

【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雙方簽訂的《購買與許可協議》約定,協議下的任何索賠或訴由應提交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蘭治縣的法院,而被告馬西莫公司住所地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該協議管轄條款應确認有效。雖然本案屬于侵權糾紛,但原告深圳邁瑞公司起訴的依據主要是其與馬西莫公司簽訂的《購買和許可協議》,被控侵權行為發生在雙方的交易活動中,訴訟請求亦與該協議的履行有關,因此,該協議約定的有效協議管轄條款對深圳邁瑞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具有拘束力,故深圳中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裁定駁回原告深圳邁瑞公司的起訴。

第二種觀點認為,要确定深圳中院對本案是否有司法管轄權,應考慮在本案發生之前,雙方是否已将有關争議提交相關司法機關處理。本案在深圳中院立案前,馬西莫公司已以侵權和違約為由将深圳邁瑞公司起訴至美國法院,如果深圳中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将會違背同一訴訟不可向兩個司法機關尋求司法救濟的原則,可能産生相矛盾的判決,因此,深圳中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第三種觀點認為,深圳邁瑞公司與馬西莫公司雖在《購買與許可協議》中約定了管轄法院,但本案系不正當競争侵權糾紛,依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深圳邁瑞公司指控馬西莫公司利用在脈搏血氧飽和度檢測領域中的技術與市場優勢地位,實施搭售、限價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其經營場所在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市作為侵權行為地,為深圳中院行使司法管轄權的依據。深圳中院對本案有管轄權,馬西莫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

【法官回應】

應允許當事人選擇有利的訴由提起訴訟

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雖然隻實施了一種行為,但該行為同時違反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符合承擔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條件。本案涉及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競合的處理規則問題,頗值得研讨。

1.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責任的區别

不正當競争侵權是指,經營者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實施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當事人實施不正當競争行為和違約行為的後果即為承擔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分離是因合同法與侵權責任法分離所導緻,由此帶來不可避免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現象。兩責任的區别主要體現在:

歸責原則不同。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違約責任适用嚴格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适用過錯責任原則。

舉證證明責任不同。在違約之訴中,受害人不負舉證證明責任,而由違約方來舉證證明其沒有違約。而在侵權之訴中,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證明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

義務内容不同。合同義務的内容是根據合同雙方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确定的。而在侵權行為中,義務是法定的,不存在義務内容由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來确定的問題。

訴訟時效不同。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有時存在差異。

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除外),而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隻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

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采取違約金形式,違約金的支付不以損害發生為條件。而侵權責任主要采用損害賠償形式,損害賠償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前提條件。

責任範圍不同。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财産損失的賠償,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并采用可預見性标準來限定損害賠償的範圍。而侵權責任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财産損失賠償,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其賠償範圍不僅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

訴訟管轄不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允許當事人協議管轄。而侵權之訴的管轄是法定的,不允許當事人協議管轄。

2.處理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的比較法分析

對待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問題,世界各國主要有三種态度。

(1)禁止競合制度。法國法采用禁止競合規則,法國法認為,合同當事人不得将對方的違約行為視為侵權行為,隻有在沒有合同關系存在時才産生侵權責任,因此,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競合的問題。如果允許合同當事人提起侵權之訴,則法律就沒有必要區分合同法和侵權法了;同時,這也違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漠視了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意志。在法國,每個雙重違法訴案首先要确定是否與有效的合同有關,然後才能決定法律的适用。

(2)允許競合制度。德國法采用允許競合的規則,德國法認為,合同法與侵權法不僅适用于典型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而且共同适用于雙重違法行為。受害人基于雙重違法行為而産生兩個請求權,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訴,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如果一項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而被駁回時,還可以行使另一項請求權。但如果受害人的雙重請求權因其中一項請求權的實現而消滅,無論如何不能使兩項請求權實現。

(3)有限制的選擇訴訟制度。英國法采用有限制的選擇訴訟制度,英國法認為,如果原告屬于雙重違法行為的受害人,則他既可以獲得侵權之訴的附屬利益,也可以獲得合同之訴的附屬利益,換句話說,根據原告的選擇,同一違法行為既可以成為合同之訴的訴因,也可以成為侵權之訴的訴因。但應注意的是,英國法解決責任競合制度隻是解決某種訴訟制度,它主要涉及訴訟形式的選擇權,并不涉及實體法請求權的競合問題。英國法在實務中确立了一項更實際的原則,隻有被告既違反合同法又違反侵權法,并且後一種行為即使在無合同關系的條件下也構成侵權時,原告才具有雙重訴因的訴權,但由于對該規則沒有較細的解釋,故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困難。

3.我國處理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的規則

從上述比較法的分析看,各國在處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方面,并不存統一的标準,一個國家對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究竟持什麼态度,取決于這個國家的法制傳統與法律制度。應當說,我國的民事立法體系更接近德國的立法制度。比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我國合同法是承認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的,并允許當事人依法選擇有利于自己的一種訴由提起訴訟,有管轄權的受訴法院不應以存在其他訴由為由拒絕立案受理。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我國的特定民事法律制度對處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時,隻允許當事人選擇特定的訴由起訴,則當事人隻能遵循該法定的訴由提起訴訟。

就本案而言,我國的民事法律并不禁止發生不正當競争侵權與違約責任競合時,當事人隻能以特定的不正當競争侵權或違約為訴由提起訴訟,換句話說,當事人有權依據自己的意志選擇其中一個有利的訴由起訴。本案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确定涉案合同的解釋及争議适用美國法,并約定由美國法院管轄該合同糾紛。但依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該合同約定無權排除深圳邁瑞公司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對馬西莫公司提起不正當競争侵權之訴。深圳邁瑞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深圳中院以深圳作為侵權行為地,有權對本案行使司法管轄權。

盡管馬西莫公司已以侵權和違約為由将深圳邁瑞公司起訴至美國法院,但深圳邁瑞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或對抗馬西莫公司的起訴,有權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在深圳中院對馬西莫公司提起不正當競争侵權之訴。

(作者單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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