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接到一位信訪了23年的信訪人來信,要求我為他寫信訪的材料,但是我通過他發來的材料了解到,他的信訪事項一開始是一個是涉法涉訴的事件。可因為他當時不明白,一直走信訪途徑,耽誤了以法定程序應做的司法鑒定,所以艱難走到現在還無法解決。為此,我同正走在信訪路上的朋友和即将步入信訪路上的人分享一下新的《信訪工作條例》中有關受理辦理的程序,希望你少走彎路。保證自己的合理合法訴求,依照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一,涉法涉訴事項辦理程序适用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複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定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處理。
這裡面講的訴訟程序和複議程序,刑事立案程序和法律監督程序,公安機關的法定程序。
各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都是設有信訪組,紀檢監察委員會的,涉及法官徇私舞弊的,可以到法院、檢察院的信訪和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二,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門。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方式導入相應程序處理。一個案件,最初經仲裁機關仲裁解決的,不服仲裁解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遇到勞動仲裁員徇私枉法,所在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其予以解聘,五年内不再被聘為仲裁員等。處罰依據是《勞動人事争議仲裁組織規則》。
三,辦理黨員申訴等事項的黨内程序,适用于黨的機關。對于黨員受組織處分後和投訴黨員的信訪事項,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内法規去處理。
四,辦理行政複議等事項的行政程序,行政事項适用于《行政複議法》。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确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五,依法履行查處違法行為的職責,适用于行政機關。屬于申請查出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财産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複。
六,不履行以上六種情形的事項,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适用于所有機關單位,對于屬于第六種情形的事項,信訪人可以申請。查複合。
以上就是新《信訪工作條例》對申訴類細分了六大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程序。你信訪的事項屬于一類,就用哪個程序去處理。所以得到信訪部門明确告知後,按告知的程序走下去,才能不耽誤事情的辦理,最後使信訪事件得到合理合法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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