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2)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暫按兩年執行。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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