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計分科目(即中考分數)
錄取計分科目采用“4 4”模式,即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曆史、物 理、化學,滿分為810分。
錄取參考科目
錄取參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5科。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評定由高 到低分為 A、B、C、D、E五個等級。
各等級人數按在全市考生總人數所占比例分别劃分為:A (25%)、B(35%)、C(25%)、D(10%)、E(5%)。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地理生物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即每年7月份之前),信息技術及音樂美術的現場操作部分在九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即每年1月份之前),音樂美術的上機考試及筆試在九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
考試形式:地理筆試、生物筆試及實驗、信息技術上機考試、音樂及美術現場操作(歌唱、繪畫)及上機考試或筆試。(所有筆試均為閉卷)
錄取參考科目主要影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額分配錄取:
示範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非示範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D級及以上,
自主招生學校可對錄取參考科目成績作單獨要求。
考試科目試卷結構
信息來源:《廣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等科目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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