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停在收費停車場内,被不明車輛剮蹭,肇事車主找不到,不該停車場承擔責任嗎?”8月20日,市民高女士向華商報-二三裡資訊投訴稱,自己的車在榆陽區文化南路華宇公司停車場停車時被不明車輛刮碰,肇事車卻無法找到。
高女士告訴記者,8月12日自己過生日,下午6點左右将車停在文化南路華宇公司停車場後便和朋友一起去吃飯,約2個半小時返回停車場時,發現車輛車頭被剮蹭。愛車被剮蹭,高女士在現場也沒有找到肇事車。“車進來時好好的,停放後就被剮蹭了,第二天我找到停車場負責人調取監控。”
“停車場公示牌中明确寫着本場區域有全方位視頻監控,可負責人隻能提供兩個疑似車牌,始終無法确定肇事車輛。我現在要求他們要麼為我提供肇事車輛的完整視頻,要麼對我的車輛維修處理。”高女士說。
8月20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文化南路華宇公司停車場辦公室魏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高女士車輛被剮蹭後,停車場積極配合調取監控錄像,由于高女士車輛較小在兩個越野車中間停放,并且所停位置正好在兩個監控中間,所以無法确定肇事車輛,“我們曾于8月13日、8月14日兩次為她調取監控,比對可疑車輛進出畫面,讓她去交警部門核實處理。”
魏姓負責人表示,當初是為了商業服務配套設立停車場,停車場内安裝十幾處監控,并且有3名員工照看。“停車場要求達到全範圍監控覆蓋,目前監控可以看到全部車輛進出情況,但是不能保證看到車輛停放的每一個面。”魏姓負責人說,“我們可以完全配合她個人,甚至監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調取監控,積極處理尋找肇事車輛。可是高女士要求找不到肇事車輛,由我們進行賠償這不合理。”
對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首先肇事車輛司機是第一責任人,應由肇事車輛司機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趙良善表示,如果高女士交付的停車費包括了管理費,那麼停車場管理方負有保障高女士車輛安全不受損的義務。如果本事件中停車場管理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緻使高女士車輛受損的,停車場管理方存在一定的過錯,需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趙良善建議,高女士與停車場管理方盡量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選擇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劃分責任,依法公正裁判。
華商報記者 楊虎元 編輯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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