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有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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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辭職信的格式,其實跟我們在中小學時就學過的書信格式并沒有太大的差别,無非就是開頭的稱謂、正文,最後落款的姓名及日期,大緻如下:
01
辭職信範文
說完格式,再來貼一個辭職信範文供參考:
尊重的XX領導:
非常感謝您及公司一直以來對我的培養和支持,X年X月X日入職以來,讓我在XX、XX及XX方面成長很多。
但天下無不散之筵席,雖然有諸多不舍,但考慮到個人發展等各方面的原因,特提出辭職。
計劃于X年X月X日(寫辭職信日期後推30天)正式離職,為了不耽誤工作,請盡快物色合适人員與我交接工作。我會盡快整理好所有待交接事項并形成交接清單,正式離職之前我也會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請領導放心。
如果能夠在X年X月X日(寫辭職信日期後推30天)之前完成工作交接,我也可以根據公司安排随時辦理離職手續。其它未盡事宜,随時保持溝通。
部門:XX
姓名:XX
日期:X年X月X日
02辭職信注意事項
1、決定要辭職,在正式遞交辭職信之前,應先找直屬上司坦誠面對面溝通
其實,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就不難理解,假如你是管理者,下屬本來工作得好好的,突然什麼都不說,一封辭職信放在你辦公桌上,估計你也會非常愕然。
所以,在決定離職時,也像我們平時其它工作一樣,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計劃,先去找領導當面聊一聊,口頭上基本上達成一緻後,再追加辭職信,會是一個非常職業的做法。
而二話不說,直接将辭職信往領導桌子上一拍,是影視劇裡面的情節。
2、即便跟領導口頭溝通達成了一緻,書面的辭職信還是很有必要當天就送達領導手中的
那跟領導當面溝通達成一緻後,辭職信是不是就可有可無了呢?
不是,如果你不想在後面的離職過程中有勞動糾紛,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辭職信其實本質上是一個法律證據,它有兩方面最重要的作用:
一是對員工來說,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已經轉正的員工如果要離職,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這個辭職信,就是“書面通知”的憑據。
絕大多數職場人跳槽找工作,都是先拿到下家的offer才跟原公司提離職,但一般公司跟求職者發offer,都是希望能越早入職越好,但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一般是可以寬限到一個月之後入職。
這樣一來,如果我們離職時不能确保30天後準時離職,新公司的工作就可能無法按時報到,那損失就大了。而我們提前履行好自己的書面通知任務,到了時間就可以離職,而不用再有後顧之憂。
二是對公司來說,公司在員工離職上,最害怕的就是員工自己主動提離職,然後又反過來說自己是被公司違法辭退的,違法辭退員工可是要支付2N賠償的,所以,拿到員工主動離職的證據就很重要。
而辭職信上寫明的因為個人原因離職,就是公司最好的證據了。
當然,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系統,辭職信也可以直接在系統裡提交,保留好證據,法律效力跟書面的辭職信是一樣的。
3、寫辭職信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首先,辭職信上不要出現“申請”、“請批準”等類似的字樣,因為法律賦予你的是“通知”的義務,也就是說,你作為員工說30天之後離職就可以30天後離職,不存在公司和領導同不同意一說。
但如果出現了“申請”、“請批準”之類的詞,可能就不能被認定是“通知”了,不要給自己“挖坑”。
其次,要明确寫上日期,這樣萬一将來發生糾紛,就能夠根據這個日期看你是不是真的提前30天通知了。
最後,要留下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将辭職信送達領導了,比如,如果是郵件發送的,留下郵件截圖,如果是打印的紙質的放到領導辦公桌上,可以拍個照,并事後通過即時通訊工具通知領導查收等。
我是有餘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幹貨。關注@遊刃職場有餘姐,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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