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的學習方法?稅法原則:四基六适一、稅法基本原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注冊會計師稅法的學習方法?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注冊會計師稅法的學習方法
稅法原則:四基六适
一、稅法基本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
(二)稅收公平原則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提示】禁止不平等對待,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對待,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特定納稅人給予特别優惠。
(三)稅收效率原則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節約稅收征管成本。
(四)實質課稅原則
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确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二、稅法适用原則
(一)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還可進一步推論為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提示】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稅收規章(法律效力)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實施後,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适用新法,而隻沿用舊法。
(三)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也稱後法優于先法原則,新、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四)特别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别訂有一般和特别規定時,特别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
(五)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提示】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年份為2001年,老師此處口誤表述為2010年。
(六)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在稅收争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習題·單選題】為了确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納稅人通過行政複議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必須事先履行稅務行政執法機關認定的納稅義務,否則不予受理。這一做法适用的原則是( )。
A.程序優于實體
B.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C.特别法優于普通法
D.法律不溯及既往
【答案】A
【解析】程序優于實體原則是關于稅收争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義為,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法。适用這一原則,是為了确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争議的發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稅收立法與執法
一、稅收立法
(一)稅收立法的概念及原則
1.概念
稅收立法是指有權的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技術,制定、公布、修改、補充和廢止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
2.原則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二)稅收立法權及立法機關
- 稅收立法權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全國性稅種的立法權,即包括全部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在全國範圍内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等稅收基本制度的設立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2)國務院
(1)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全國性稅種可先由國務院以“條例”或“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施行。經一段時期後,再行修訂并通過立法程序,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立法。
(2)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整稅率的權力。
(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國務院有稅法的解釋權。
3)國家稅務主管部門:(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授權,國家稅務主管部門(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有稅收條例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的權力。
4)省級人民政府
(1)省級人民政府有本地區地方稅法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法實施細則、調整稅目、稅率的權力,也可在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稅收征收辦法,還可以在全國性地方稅條例規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區适用的稅率或稅額。上述權力除稅法解釋權外,在行使後和發布實施前須報國務院備案。
(2)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隻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所立稅法可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執行,也可隻在部分地區執行
2.稅收立法機關(稅收法律淵源)
(1)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舉例:分類、制定機關、表現形式
- 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稅收法規: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
3.稅收規章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
【提示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屬于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
【提示2】截止到2020年底,現行實體稅種中,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除此之外其他各實體稅種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
【習題1·多選題】下列稅種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家法律形式發布實施的有( )。(2020年)
A.資源稅
B.環境保護稅
C.車輛購置稅
D.增值稅
【答案】ABC
【解析】選項ABC: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選項D:屬于授權立法,不是以國家法律形式發布實施的。
【習題2·單選題】下列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屬于部門規章的是( )。(2011年)
A.《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選項B: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暫行條例;選項C:屬于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
二、稅收執法
1.含義
稅法的實施即稅法的執行。它包括稅收執法及守法兩方面: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正确運用稅收法律,對違法者實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公民、法人、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嚴格遵守稅收法律。
2.稅務機構的設置
現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的稅務機構統一設置為省、市、縣三級稅務局。
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3.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劃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别由稅務、海關系統負責征收管理。
①稅務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産稅、印花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車船稅(共16個稅種)。
②海關系統:關稅、船舶噸稅,同時負責代征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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