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官宣:12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标準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調整後,将更好發揮最低工資标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
11月26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官方網站中發出公告《廣東省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标準》
工資仍舊保持四類标準一類标準:廣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廣州及深圳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标準:1900元/月
執行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8.1元/小時
三類标準:1720元/月
執行地區: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
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7.0元/小時
四類标準:1620元/月
執行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6.1元/小時
廣東各主要城市最低工資漲幅
- 廣州市最低工資從2100元/月調整為2300元/月,漲幅9.52%;
- 深圳市最低工資從2200元/月調整為2360元/月,漲幅6.18%;
- 佛山市最低工資從1720元/月調整為1900元/月,漲幅10.46%;
- 肇慶市最低工資從1550元/月調整為1720元/月,漲幅10.97%;
- 潮州市最低工資從141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漲幅14.89%;
最低工資調整帶來的一系列變化
《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明确,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按照最低工資标準支付規定執行,你也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上調最低工資标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别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動作用。
同時,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内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産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将随最低工資标準的調整而上漲。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廣州最低工資從2100元/月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最低工資從2200元/月調整為2360元/月,佛山工資從1720元/月調整為1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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