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部分扣繳義務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申報時會收到這樣的提示:
這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系統這條提醒是由于扣繳義務人在上一所屬期對部分納稅人的減除費用未選擇“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而本月申報時又選擇了“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那麼系統就會予以相關提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01、問:那麼,如果本月該員工确認需要一次性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該怎麼操作呢?
答:需要先對上月申報表的“累計減除費用确認”進行更正,然後再進行本月申報。具體步驟如下:
NO.1
選擇上一所屬期,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進入綜合所得申報界面,點擊【申報表報送】—【更正申報】。
NO.2
點擊【更多操作】-【減除費用扣除确認】,選擇需要一次性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的納稅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欄次将【否】修改為【是】。如果确認當前信息無誤,點擊下方的【确認】按鈕直接關閉界面。
NO.3
減除費用扣除名單确認完成後,點擊【稅款計算】—【重新計算】,然後點擊【申報表發送】—【發送申報】。完成更正申報。
NO.4
切換到本月所屬期,打開【綜合所得申報】,确認【減除費用扣除确認】名單内該納稅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欄次選擇【是】,完成申報即可。
02、問:如果該員工确認不需要一次性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呢?
答:那麼您隻要對本月信息進行修改後繼續正常申報即可,操作步驟如下:
NO.1
打開【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報表,點擊右上角【更多操作】,選擇【減除費用扣除确認】。
NO.2
選擇指定的納稅人将【是否直接按照6萬元扣除】修改為【否】并确認。
NO.3
重新點擊【稅款計算】,點擊【重新計算】,再通過【申報表報送】發送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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