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作者:史敬陽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内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号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删除。
2011年北京市宣布對小客車要實施“搖号政策”,該政策實施已近八年,關于小客車指标的案件也逐步增多。對于這類案件,法官怎麼看?
小客車指标能否繼承?
原告王樂樂(化名)訴稱,顧女士與王先生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王樂樂,即原告。2017年4月顧女士中簽北京市小客車指标搖号。同年5月顧女士突發腦淤血去世。顧女士的其他遺産均已處理完畢,隻有小客車指标未能處理,現訴至法院,要求該小客車指标由原告王樂樂繼承,歸王樂樂所有。被告王先生辯稱,原告王樂樂所述屬實,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意将小客車指标由原告繼承,歸原告所有。
法官釋法後,原告王樂樂自願撤回了起訴。
【法官提示】王樂樂要求繼承小客車指标在尚未購買機動車的情況下,機動車号牌無依附的标的,沒有轉化為具體的财産,不能屬于個人财産,故不能要求繼承。
離婚時能否對機動車号牌單獨處理?
金女士訴稱:2018年9月15日與被告郭先生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商定将婚内的一輛車的車牌号碼歸她,但去車管所辦理時車管所的工作人員稱僅僅是小客車指标無法辦理過戶,現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将車輛及小客車指标歸我所有。郭先生辯稱,認可原告所述,在辦理車輛指标過戶時未能辦理。這并非他的錯誤導緻的。
經調解,郭先生同意将其名下的車牌号為京P***8的大衆轎車一輛歸金女士所有。
【法官提示】小客車指标是行政機關向申請人發放機動車号牌的一種行為,機動車号牌是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後,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和行駛證,小客車指标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而機動車屬于公民的财産,車牌号依附于機動車存在。故本案經調解将車輛及車牌号均歸屬于原告一人所有。
小客車指标能贈與嗎?
李女士訴稱:與被告王先生于2015年3月8日登記結婚;因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後雙方感情不和,導緻感情破裂。與被告于2018年1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車輛屬于被告所有,指标屬原告所有,若指标因某種原因導緻不能過戶到原告名下,被告須賠償原告10萬元現金。雙方離婚後,被告拒絕按雙方《離婚協議書》約定履行,故原告現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王先生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我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小客車指标的約定無效,小客車指标是行政行為許可,無法贈與,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小客車指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故該協議無效。
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先生賠償李女士10萬元。後王先生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因小客車指标是一種許可行為,在無機動車的前提下,無存在的基礎,雙方雖約定了小客車指标的歸屬,但卻是将小客車指标和機動車分别歸屬于不同的人,該約定實踐中無法操作。由于雙方對過戶情況及賠償金有具體的規定,法院在車牌号無法辦理過戶的情況下,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