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車險理賠的正确步驟分為六步:
第一步是出險。
即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單方事故、雙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車停路邊上被人劃了也可叫出險。
第二步是報案。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事故報警台,交警會幫助我們去判定責任方,然後有責任的一方就需要聯系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若發生的是單方事故或輕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後将車開走,但一定要在出險後48小時内向保險公司報案。
第三步是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後,會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并根據車輛的受損情況确定損失金額。
第四步是遞交理賠材料。
包括車輛的保單、行駛本、駕駛本、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及責任認定書,單方事故,無需提交責任認定書。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還需提供傷者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發票。
第五步就維修環節。
修車車主可自行選擇地方進行維修,但在保險公司業務大廳辦理定損時就需要提前确定好告知工作人員,之後就不能再更改。修理完成後,車主需要墊付維修款,并需開具與定損金額一緻的發票及維修清單。
第六步就是領取賠款。
修完車後被保險人到定損大廳辦理領取賠款手續,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理賠款會打入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賬戶内。
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我們上文中提到的,發生交通事故後馬上報案!若是未及時報案,耽擱太久,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理賠的,下面小編舉個例子為大家說明。
小王名下有一輛小型轎車,在A保險公司投保。2022年4月的某日淩晨1點左右,小王的嶽父老李(具有駕駛資格)駕駛該轎車,在離家不遠的路口不慎發生撞樹事故,老李身體無大礙,但車輛及樹木受損較為嚴重。
事故發生後老李并不清楚車輛的投保公司,隻好連續多次打電話向車主小王詢問。但由于當時已經深夜,小王并未接聽電話,無奈之下,老李遂棄車先行回家。
第二天上午11點,小王了解詳情後才向保險公司報案,下午又向交警部門報案。為修理事故車輛,小王支出修理費共計24000元,小王遂向保險公司主張車損險理賠。
但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後老李未當場報案,并棄車步行離開現場,緻使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法查清,駕駛人是否存在酒駕、毒駕等情形也無法确定。同時,保險标志張貼于案涉車輛前窗右上角,老李關于不清楚車輛投保公司的陳述不符合情理,故拒絕進行相關保險賠付。
雙方協商未果後,小王将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保險理賠責任。最後,法院判決情況如下:
因為老李的過失行為,導緻出險原因無法核實,不能排除存在禁駕事由或其他違法駕駛的情況。同時,小王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亦約定,“事故發生後,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所以,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事故車輛修理費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故駁回小王的訴訟請求。
總結:
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停車并保護現場,報警或向保險公司報案,即使必須離開現場,也應當固定證據,方便事後調查确認,這樣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理賠流程獲得屬于保險責任内的賠付,保證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在沒有報案也沒有固定證據的情況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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