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滅亡後,日耳曼諸族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争鬥了很長一段時間,然而最終出來收拾殘局的是一支叫做薩利克法蘭克人的日耳曼人。其首領克洛維建立了墨洛溫王朝,法蘭克人開始由部落社會向文明社會轉變,這也是法蘭克人封建化的開端。所謂封建化,就是指封建生産方式的形成過程,其基本内容是,土地所有制的封建主義和封建社會兩個對立階級——即領主階級與農奴階級的形成。
法蘭克人的封建化過程大體上經曆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公元6-7世紀法蘭克自由農民的農奴化和大地産的形成。克洛維征戰、建國之後,法蘭克人的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展,不僅男子,女子也獲得了土地繼承權。這種土地私有制造就了一個廣大的小自由農民階層,但戰争、天災人禍和封建主的壓迫又使自由農民紛紛破産,他們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獻給大封建主以求得保護,然後再從封建主那裡租種一塊土地(恩地),同時接受封建主種種附加條件,久而久之,就變成了被束縛在土地上并在人格上依附于封建主的農奴。另一方面,封建的大地産也在不斷擴大,特别是教會的勢力日益增長。到7世紀,教會已成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之一。
第二階段是公元8世紀查理·馬特的采邑改革。8世紀初,墨洛溫王朝的宮相查理·馬特掌握了法蘭克王國的大權,他在位期間主要做了兩件大事:
一是公元732年率軍隊在普瓦提埃打敗了向歐洲進犯的阿拉伯人,這是世界曆史上最有名的戰役之一,不僅捍衛了法蘭克王國的獨立,而且阻止了阿拉伯人繼續向歐洲腹地深入,防止了西歐文明的伊斯蘭化;二是在法蘭克推行采邑制度。即把土地有條件地封給領主,對方需服兵役且土地不得世襲。
第三階段是9世紀世襲領地制的出現。9世紀上半葉,封建制度進一步發展、普及。首先,國家官職(伯爵、侯爵、公爵)和高級教職(主教、修道院院長等職)均采邑化了,以往文武官僚如今成為領受帝王采邑封賜的封臣;其次,君王的封臣,如公爵、伯爵、主教等也将自己的土地再作為采邑分封給屬下,再生出下一層次的封君封臣關系;再次,終身占有的采邑逐漸成為世襲擁有的領地,改稱封土。領主不僅擁有領地所有權,還掌握居民的司法審判權和行政管理權,其内部蘊含的割據、獨立傾向也日益增強。
查理大帝時代,由于不斷對外征戰,橫征暴斂,加速了普通公社成員的破産和農奴化。為了取得大封建主的支持,查理大帝不得不廣泛授予他們“特恩權”,即通過敕封的形式将國家對地方的統治權(包括财政稅收權和行政司法權等)讓與封建主在其領地内獨立行使,國家官員不得幹涉。這種“特恩權”使衆多封建領地成為國中之國,導緻了西歐中世紀封建分裂和割據局面的形成。
877年,西法蘭克國王秃頭查理頒布《克爾西敕令》,規定領主可以把自己的特權與榮譽(爵位)移交給自己的兒子和親屬,從而把領地世襲合法化。
“至此,大土地所有制與小生産相結合的超經濟的剝削形式在法蘭克确立了起來。法蘭克王國封建化宣告結束。擁有土地的法蘭克地主階級的發展,使自由農民日漸喪失土地淪為依附農民,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封建國家對封建化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這構成了法蘭克封建化的一條主線。”
總之,自由農民的進一步農奴化、封建特權的興起和世襲領地制的出現,标志着法蘭克封建制的确立和封建化的最後完成。
“封建化的完成也标志着自由農民人身自由的喪失和大土地所有者司法、行政權的獲得。這同時也是王權衰弱、地方封建主獨立地位加強的過程。因此,随着法蘭克封建化的完成,法蘭克王國也逐漸走向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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