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是象形字。金文上部像屋頂,中間的“幹”像頂柱與橫梁,
下部“口”像磚石牆基。小篆形體與金文大體相同。隸變後楷書寫作“舍”。
《說文.亼部》:“舍,屋也:口象築也。”(舍,賓客居住的房子叫舍。從亼、屮,像屋子:口像築的坦牆。)
“舍”的本義是房屋。如杜甫《客至》:“舍南舍北皆春水。”
用作動詞,又引申為住宿。如《莊子.山木》:“舍于故人之家。”意思是住在故人的家裡。進而引申表示止息,停留。如《論語.子罕》:“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
由止息之義引申為停止、放棄。如《孟子,告子上》:“舍生而取義者也。”
“龠”是象形字。甲骨文像- 種由編管組成的樂器之形,中部有孔,上有吹口;或在其上又加倒口,以強調吹奏。隸變後楷書寫作“龠”。
《說文.龠部》:“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從品、侖,理也。凡龠之屬皆從龠。"(龠,樂器中竹編而成的管樂,多孔,是用來調諧衆樂之聲的主樂器。由品、侖會意。侖,是(樂曲)有條理的意思。大凡龠的部屬都從龠。)
“龠”的本義為古代的一種管樂器。用竹管編排制成,有三孔、六孔或七孔不等,長的可用作舞具。古代的時候,還用作容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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