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消費者願意去大超市購物,一方面價格實惠,另一方面食品質量有保障。但大超市有時也會因為貨物積壓,食品過期卻未下架,消費者就将其買走。因此大超市的食品質量也令人堪憂,那在買到過期食品,我們應該如何向商家索要“退一賠十”的 賠償呢?小編這就速速道來!
相關法條:
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第二款明确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PS:退一賠十)
法條解讀:
消費者在買到質量不合格食品的時候,消費者都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消費者可要求生産者或者消費者退還消費者的實際損失。
第二,消費者還有權利要求生産者或者銷售者索要十倍的賠償。
舉例:小編在超市裡花5元錢,買了一包過期的餅幹。小編一共可索要:5元 5*10=55元。其中5元錢是實際損失,5*10=50元是十倍的賠償。這就是“退一賠十”的實際運用。
小編按:
如何在超市裡買過期食品賺錢?噓!悄悄地,不要暴露身份!
1.首先要選擇大型連鎖的超市,不要選擇小超市。(PS:如果您要選擇小超市的話,小編可不負責哈!)
2.在外貿食品區域進行挑選你的“獵物”。(PS:外貿食品價格較高,購買的人較少,過期的機率較高。)
3.挑選到“獵物”後,保管好發票(購物憑證),到櫃台索要賠償。(PS:千萬不要暴露自己打假的身份,記住了!)
PS:下面的途徑就比較繁瑣點兒,但是也是您的權益在遭受侵害的時候,可以選擇的途徑!)
4.如果銷售者不願意支付十倍的賠償,請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
5.如果工商管理部門的處理您依然不滿意,您還可以走訴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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