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添加兩個字“有限”,最近被大家調侃的比較多,說是本來還是所有者(全民),這沒有跟所有者商量就變成國家獨有的,實際是對全民所有制的及國有獨資區别誤解,下面簡單說一下兩者之間的區别與
一、國有獨資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 年10 月人大最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節對國有獨資公司作出明确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隻有一個——國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的基本概念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指企業财産屬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産和經營單位。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三、國有獨資公司與過去的國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不同點1.法律依據不同:由遵循《企業法》變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 年8 月1 日開始施行)注冊,依照企業法注冊的企業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不明晰的情況;而國有獨資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冊,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離,權責明晰。
2.管理體系不同: 由注重行政隸屬關系變為注重以資産為紐帶的産權關系全民所有制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十六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歸屬清晰、權責明确、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資産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産權管理體系。
3.治理結構不同: 由“ 老三會” 變更為有機結合“老三會”的“新三會”
全民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中的“老三會”是指黨委會、工會、職代會,現代治理結構的“新三會”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新三會”是公司制企業治理機構的主體框架,在創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必須堅持的; “老三會”是傳統企業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國政治制度在國民經濟基層單位的具體體現,在公司制企業治理過程中也不可廢棄,應有機結合。
4.管理者角色不同: 由負責人變為執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産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委托代理關系)。
四、總結所謂“全民所有制"是指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創立的經濟範疇,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特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具體理性模式。
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隻是國有企業的一種。所以說全民所有制是國有企業的一種細化,從以前廣義的國有企業明确到了具體哪一種國有企業而已,總的來說公司還是屬于國有企業的。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法》設立的企業,不存在股東,隻有主管機構。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就應該存在股東,以及相應的董事、董事會等等。
改制的目的:推動國有企業政企分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其中一個變化就是:改制後,政府能夠直接任命人員的範圍減少,對公司制企業來說,股東(或出資人)委派董事,董事會選擇聘任經理層。而對于全民所有制企業來說,其管理層基本都是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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