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通過了以後怎麼辦?考試通過之後還要進行體檢,體檢通過後錄用你的當地人事部門會通知你去填寫幾份資料,都是一些個人簡曆之類的,他們會把這些上報到上級人事部門進行批準錄用然後會進行網上公示,之後就會領取到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去機關上班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公務員考試通過了以後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公務員考試通過了以後怎麼辦
考試通過之後還要進行體檢,體檢通過後錄用你的當地人事部門會通知你去填寫幾份資料,都是一些個人簡曆之類的,他們會把這些上報到上級人事部門進行批準錄用。然後會進行網上公示,之後就會領取到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去機關上班了。
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準備體檢及後續的材料手續。
公務員的錄用程序主要有四步,即:考核、體檢、錄取和試用。考核通過後,基本上流程是這樣的:
(1)體檢
公務員必須要有合格、強健的身體,健康的身體是執行公務的有效保證。對筆試、面試、考核都合格的應試者要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确定體檢的項目和标準。主考機關要根據公務員錄用對象的年齡特點和機關公務員工作特點,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制定體檢标準。體檢内容要重點放在心髒、肝髒、肺、視力、血壓、五官等方面。體檢标準必須明确規定,什麼情況下算合格,什麼情況下不算合格。
由主考機關或委托用人部門具體組織體檢工作。其程序是:确定體檢醫院。體檢醫院必須是縣級以上醫院,有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較先進的醫療設備、較高的水平。體檢醫院要由主考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指定。指定後要與體檢醫院的行政部門聯系,确定體檢時間和人數。通知報考者作好體檢準備。組織報考者到醫院分科檢查身體。對初次體檢不合格者,根據醫生的意見,可重新複查一次。體檢完畢,由主檢醫生按照體檢标準作出明确結論,如“合格”、“不合格”等,并簽名蓋章。
(2)體檢通過之後的資料手續。
會讓你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一個“無違法違紀”的證明,到你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開一個“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這個都比較簡單,直接到辦事點去讓工作人員手寫證明簽字,蓋公章就行了。
政審材料,會讓你到原單位找相關領導開一個你平時表現的證明,簡單的說就是你如何守紀,如何和同事們相處得好雲雲,簽字蓋上單位的公章。
以上材料都是先讓你交給人事部門,然後就進行政審了,政治部的同志會到你原單位進行走訪,也就是和你以前的領導同事吹吹牛,聊聊天。一般沒多問題(有的地方要走訪,有的地區就讓你交了材料就完了,過場都不走了)
人事部門會開個調檔函讓你把檔案調過去。
一切結束後就開始在網上公示了,在網上挂一周(一般是七天),OK,等着電話通知你上班就是。
(3)錄取
錄取階段主要有以下五項工作:
确定推薦比例。在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後,根據各部門的錄用計劃,确定各部門、各單位的推薦比例,推薦比例大小根據合格者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之間的差額确定。一般來講,當合格者人數多于計劃錄用人數時,以綜合成績高低為序,實行差額推薦。對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計劃錄用人數的專業,實行等額或缺額推薦。
公布錄用候選人名單。
編制和管理錄用候選人名冊。凡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編入錄用候選人名冊。名冊中人員都具有被推薦資格。錄用候選人名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考試、考核、體檢情況,推薦情況等三方面内容。錄用候選人的管理工作包括除名、恢複、查閱等。錄用候選人名冊的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冊中人員保留被推薦資格。
推薦。主考機關編制推薦錄用表,将每一個錄用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薦比例、報考志願和成績高低分别向用人部門推薦。推薦的一般程序如下:主考機關将錄用候選人的推薦錄用表推薦到其所報部門。用人部門按其志願、成績向本部門有關司、處、科推薦。在推薦的錄用候選人數量不能滿足各用人單位需要時,主考機關從名冊中調整推薦。對少數民族錄用候選人,在成績與其他錄用候選人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推薦。
辦理錄用手續。用人部門根據拟錄取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結果,确定拟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報來的拟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
(4)試用
新錄用人員有一年試用期。按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要在基層工作一至二年。試用期内用人部門要組織培訓,期滿要進行考核。
新錄用人員在上崗前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目的是使新錄用人員了解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和公務員的職責;熟悉本崗位工作程序;掌握所擔負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培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學、行政法、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機關應用文寫作、崗位必備的實務知識等。培訓要采取集中學習和崗位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培訓結束時要組織必要的考試,合格者發給崗前培訓證書。
用人部門在新錄用人員的一年試用期内,對其要進行考核。考核以崗位規範中規定的任職條件為依據,考察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内的德、能、勤、績。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後,試用合格者,可正式任職;需進一步考察者,由用人部門決定可适當延長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