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闖入公路被撞怎麼判?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羅錦雯,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狗闖入公路被撞怎麼判?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狗闖入公路被撞怎麼判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羅錦雯
開車時撞到一條突然跑出來的狗,狗受驚亂竄,撞倒一旁行走的老太,緻其踝骨骨折。
浙江臨海市法院日前審理這起交通事故案,認定駕駛人承擔80%責任,判決其保險公司賠償26000元,駕駛人王某賠償4000元。
2019年3月的一天清晨,王某駕車經過臨海江南街道時撞到一條沒有拴繩的狗,狗受傷不重,但受了驚吓亂竄,把一旁70多歲的李老太撞倒,左外踝骨折。
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做出責任認定。李老太幾次向司機王某索賠,王某認為不是自己撞了老人,李老太該去找狗主人,其車輛投保公司也認為老太受傷與車輛事故無關,保險公司無需理賠。
可偏偏這條狗來曆不明,無法找到主人。
今年5月,李老太将王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4萬餘元。
臨海法院審理認為,李老太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王某駕車行駛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在未确保路面安全的情形下發生事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觀上有過錯。雖然車輛沒有直接撞到老太,但王某撞狗的行為開啟了危險源,導緻老太受傷,其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王某的駕駛行為與狗主人疏于管理結合,造成李老太損害,構成共同侵權,但兩者不具有共同故意,且兩個條件中欠缺任何一個都不至造成損害,王某與狗主人都應為過錯承擔相應責任。由于事故中的狗來曆不明,無法追加主人為共同被告,庭審中李老太放棄了對狗主人的追究,法院準許,認定王某承擔80%的責任,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6000元,王某賠償4000元。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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