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種是狠毒的做法,其實相當普遍。舉個例子,多年前,有一位收藏家去看新銳畫家的展覽,看上眼在開幕酒會上就宣布畫的太好了,我全買了,如果你是這位畫家,能不興奮嗎?單單以收藏家的大名,要全部收藏就夠宣傳了,問題是畫展結束,畫家把畫送過去,收藏家居然不認賬,說真抱歉,手頭沒那麼多錢,然後砍價2/3。你願意賣嗎?就那3分1的價錢,不願意賣定金給你畫我就不要了,問題是這時候你畫發出回去嗎?定金是象征性,沒多少,而且話傳出去人家又不要了,不是成為反宣傳了,你的臉拉得下嗎?畫展已經結束了,你整個展覽的作品你往哪兒送,又怎麼解說到收藏家不要,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說。如果收藏家再批評,兩句說他細看之後覺得不值,所以反而這傷害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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