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分類及填制?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原始憑證的分類及填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原始憑證的分類及填制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根據财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内容:
(l)原始憑證的名稱及編号:原始憑證必須有明确的名稱,以便于憑證的管理和業務處理。要求編号的原始憑證,應根據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編号;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憑證填制的日期就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便于對經濟業務的審查。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證明經濟業務是否确實是本單位發生的,以便于記賬和查賬。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的名稱必須是全稱,不得省略。
(4)經濟業務内容:完整的填寫經濟業務的内容,便于了解經濟業務的具體情況,檢查其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5)經濟業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數量、單價和金額,這是經濟業務發生的量化證明,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性的基礎。特别是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完整填寫,防止出現舞弊行為。
(6)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憑證的單位或個人是經濟業務發生的證明人,有利于了解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7)經辦人員或責任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憑證上的簽名、蓋章人,是經濟業務的直接經辦人,簽名、蓋章可以明确經濟責任。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真實:原始憑證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經辦人根據經濟業務的實際執行和完成情況填寫,不得僞造、變造。
2.書寫正确:文字摘要要簡練,數量、單價、金額計算要正确;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号,以便考查;憑證如果已有預先編号的,在寫錯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保存不得銷毀;書寫要符合規定。大小寫要按規定使用藍黑、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種原始憑證不能随意塗改。應按正确方法更正。
3.内容完整:原始憑證填制的内容必須完整、齊全。憑證的填制日期、經濟業務的内容、數量、金額 都必須認真填寫,不得遺漏。經辦人員及有關單位、人員要簽名蓋章,做到手續完備。
4.編制及時: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及時填寫,并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财務部門,由财務部門加以審核并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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