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大家不少的問題,很多人比較關心房屋産權的問題。
無論是買過房,還是即将要買房的朋友,都特别的感興趣。
就有人問了,“這個小産權房與40年、50年、70年房屋産權,到底有何區别?”,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做了一些整理希望對大家有用。
要想知道這個區别,首先我們得明白什麼是房屋産權?什麼是大小産權房?
01、什麼是房屋産權?
其實房屋産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産權,是私有财産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也就是說這個房屋産權使用年限主要是由土地使用權決定的。
02、什麼是大小産權房及區别?
我們常聽到的小産權房其實一直是我們老百姓的習慣,沒有法律意義上面的稱呼。
小産權房就是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就是咱們農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一般情況下不是本村的市民不能購買,不過像一些山區拆遷戶給予照顧還是常見購買。
這些建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的費用,手裡面拿的産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大家也把這個叫“鄉産權”。
除了宅基地也包括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别墅。
現在由于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因此也出現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也屬于小産權房。
還有一類小産權,大家比較容易忽視的,就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将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産權糾紛隐患的不完全産權房。
因為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以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産權。
而相對應的大産權房就是我們購買的普通商品房,由國家頒發産權證,年限一般都是40年産權、50年産權和70年産權。
大産權房可以進行抵押貸款,最高為房屋評估價格的七成,但是小産權房在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是無法抵押的,不過有一些鄉鎮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可能會認可小産權房的抵押。
小産權房無法獲得商業銀行抵押認可的最大問題在于,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一般情況下不能上市交易,隻能在村集體之内轉讓。
因此說大産權房有證,小産沒有證,如果一旦拆遷大産權房更有利一些,容易獲得拆遷補償款。
同時因為貸款和購買交易的限制,所以在能夠支付大産權的經濟基礎上就選擇大産權房,謹慎選擇小産權房。
建議大家在選擇大小産權房時候也應該留意一下當地的政策,關于最新的實施方案多做一些關注和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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