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規範講座?檢察日報本報訊(通訊員陳穎之 王四齊 孫菁雯)日前,江蘇省如臯市檢察院制定出台了《如臯市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案件證據開示工作規程(試行)》(下稱《工作規程》),明确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或者對案件部分事實有異議的,檢察機關經評估認為證據開示後犯罪嫌疑人可能自願認罪認罰的,可以決定開展證據開示,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認罪認罰規範講座?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認罪認罰規範講座
檢察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陳穎之 王四齊 孫菁雯)日前,江蘇省如臯市檢察院制定出台了《如臯市人民檢察院認罪認罰案件證據開示工作規程(試行)》(下稱《工作規程》),明确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或者對案件部分事實有異議的,檢察機關經評估認為證據開示後犯罪嫌疑人可能自願認罪認罰的,可以決定開展證據開示。
《工作規程》的出台源于今年4月該院辦理的一起敲詐勒索案件。2015年8月,被害人吳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犯罪嫌疑人季某借款。債務到期後,吳某無力償還,季某假裝幫忙出主意,誘騙吳某用租賃的汽車及房子向季某朋友抵押借款用于清償債務。不久,季某又以報警告發吳某用租來的車抵押借款是詐騙相要挾,在前期抵押借據的基礎上逼迫吳某重新出具25萬元的虛高借據。其後不斷催債,并将吳某車輛強行扣留,吳某家人無奈被迫以10萬元将車輛贖回。
今年3月31日,公安機關以季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如臯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季某雖然口頭上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但對誘騙、脅迫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據、壘高債務等關鍵事實予以否認。
承辦檢察官審查後發現,本案同案犯的供述和被害人陳述等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實季某在放貸過程中制作虛假流水,簽訂虛高借據,現有證據也足以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季某對關鍵事實的否認隻會讓其失去适用認罪認罰程序的機會,不能從寬處理。
“考慮到季某的意願,也為了充分保障其認罪認罰的權利,經過評估,我們決定對其啟動證據開示,開展認罪認罰三方協商。”承辦檢察官告訴筆者,根據“兩高三部”《關于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針對案件具體情況,探索證據開示制度。
4月26日,該院在征得季某同意的前提下,首次嘗試證據開示,邀請辯護律師參加,全程制作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并充分告知季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定程序和法律後果。承辦檢察官根據指控事實梳理相關證據材料形成《證據開示清單》,針對存在異議的關鍵事實,向季某和辯護律師全面出示有關證據,并對季某進行釋法說理。
“我發自内心地認罪悔罪,對案件也沒有異議。”經過充分證據開示以及多維度教育,季某态度相較之前發生明顯轉變,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意指控的量刑建議。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季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退還全部贓款。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後,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意見均獲采納。
以此為契機,該院研究出台《工作規程》,對适用證據開示的案件範圍、啟動條件、程序步驟作了規定。明确承辦檢察官應制作《證據開示清單》交給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全面出示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開示活動全程制作筆錄、同步錄音錄像。經證據開示後适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案件,在起訴時向法院一并移交《證據開示清單》和開示筆錄,但僅作證明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的證據。
“證據開示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增進了控辯雙方的信息交流與溝通,讓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也認得明明白白!”該院代檢察長吳曉棟表示,“我們還将在辦案實踐中不斷試錯完善,讓證據開示工作更加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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