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明珠網訊(記者 馬旭楠)學習駕駛證明是學員通過科目一考試後,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學駕證明。2013年《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号令)發布後,該證明的有效期從2年延長到3年。即學員通過科目一考試結束後,必須在3年内通過其他考試項目,否則所考過的項目全部作廢,需到駕校重新報名考試。
學習駕駛證明過期主要有兩種情形:
①學員沒有注意有效期時間,導緻報考時已過期。
②學員已注意到了有效期,但在最後1個月左右才開始報考,考試又沒能通過。
據統計,2013年以來,全市有514人因未能在3年内考完所有科目,而不得不回到駕校重新報名考試。
根據公安部139号令第四十四條規定: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
南通車管所考試大隊提醒全市學員:拿到學習駕駛證明後,請盡早完成全部考試科目,因存在考試不合格導緻不能立刻補考等情形,一般至少應提前半年左右報考較妥;報考前應勤于訓練,熟練掌握駕駛技能後再參加考試,提升考試合格率,确保在有效期内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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