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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深度解析
【原文】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史記·高祖本紀》
【讀原著】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學原文】與父老約1法三章2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3罪。餘4悉5除去秦法。
1.約:訂約,約定。
2.章:規章。
3.抵:抵償。
4.餘:剩下的,多餘的。
5.悉:副詞,都、全。
翻譯
(高祖)和父老鄉親約法三章:殺人的處死,傷人的和盜竊的,抵罪。剩下的秦朝法律全部除去。
【悟原理】
解惑
1.據《史記·高祖本紀》記載,楚懷王令各路諸侯滅秦。漢王元年十月,劉邦比各路諸侯都提前到達霸上。
2.秦王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接受,并西入鹹陽。
3.劉邦進入鹹陽後,召集父老豪傑,約法三章。
4.約法三章後,秦人大喜,生怕劉邦不做秦王。
5.緊接着便發生了"鴻門宴"這個故事,之後劉邦被封為漢王,然後便是楚漢之争。
啟迪
1.劉邦接受子嬰的投降後,有部将勸劉邦殺了他,劉邦并沒有聽取這個意見,讓子嬰活着,可以體現自己的寬容,争取秦地的民心。
2.劉邦進入鹹陽後,"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可以看出,當時的老百姓對于秦朝的苛政律法,苦不堪言。劉邦作為一個高明的政治家,直指核心問題:"苦秦"。于是有了簡單、粗暴但是卻最有效的約法三章。正是這種釜底抽薪的辦法,讓他得到了秦地的民心。
3.約法三章之前,劉邦特意着重說了一句:"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證明了他的合法性,這也是劉邦的高明之處。這樣他可以名正言順地以"秦王"的名義,管理秦地。《論語·子路》中說的"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以及"必也正名乎",都是這個意思。
4.約法三章後的效果是"秦人大喜",都争先恐後地前去勞軍,劉邦又謙虛不接受;于是"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名正之後言順,言順之後徹底征服民心。正如《孟子·婁離上》中所說"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這為他被封為漢王之後,平定三秦奠定了政治基礎;平定三秦之後,在楚漢之争中,秦地又成了他的大後方,源源不斷地輸送兵源和物資,又為他平定天下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肯定地說:約法三章,是劉邦擊敗項羽從而取得天下,最重要的舉措。
5.約法三章原指事先約好或明确規定的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應用
1.側重于整個故事,可以看出,上級對下級的約束必須開誠布公,誠信是第一位的。在當今社會,無論規模大小,無論人數多少,有明确的規章制度并能切實執行的團隊才能是蒸蒸日上的團隊;反之,規章制度形同虛設,獎懲全憑上級個人好惡的團隊定是人心渙散的團隊。
2.側重于秦法的"苦"和約法的"簡",可以看出,快刀斬亂麻才是解決紛繁問題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3.側重于劉邦的處理問題的方法上,可以看出,解決問題必須直指根本——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4.側重于劉邦在争取民心上的舉措,可以看出,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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