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主動補稅可免除滞納金?本報訊 (廈門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江肖玮 邱珺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從3月1日起,稅務部門将對若幹稅收征管事項進行調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稅與滞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優化納稅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規定還明确了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以及企業破産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廈門市稅務局昨日提醒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關注新規,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十年前主動補稅可免除滞納金?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十年前主動補稅可免除滞納金
本報訊 (廈門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江肖玮 邱珺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從3月1日起,稅務部門将對若幹稅收征管事項進行調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稅與滞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優化納稅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規定還明确了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以及企業破産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廈門市稅務局昨日提醒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關注新規。
關于欠稅滞納金加收問題,公告指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滞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滞納金。據悉,按照此前的規定,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滞納金,不得将欠稅和滞納金分離處理。
此次發布的公告還明确了關于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的有關事項,其中提高了非正常納稅戶認定标準,給予納稅人一定的“容錯糾錯”機會,同時對于非正常戶的解除流程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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