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文書工作中經常要涉及到定“計劃”、“規劃”和“安排”的事情。計劃、規劃和安排是經常用到的文書。在實際寫作中,文秘人員往往對計劃、規劃和安排的寫法不太容易區分,在實際寫作中也容易混淆,找出它們的異同點,對提高我們對這類文體的寫作是有幫助的。下面我們來比較一下,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一、工作計劃。
1、計劃,是一個單位,部門或者個人,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标對未來一定時間内所要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務做出的一種方法、步驟和時間的要求而制定的文書。
2、規劃,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部門或個人,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标對未來較長時間内所要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務做出的一種較為宏觀的謀劃、階段部署和時間要求而制定的文書。
3、安排,是一個單位、部門或個人,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标對某一具體的工作、任務和事項在一較短的時間内所做出的要求而制定的文書。
從上述三者的定義大緻可以看出,它們有如下幾方面的共同點。
二、計劃、規劃、安排的共同點
1、明确的目标性。不管是規劃,計劃還是安排,他們制定的過程,實際上是目标,措施,步驟,調整和明确的過程,一般定出來,就是為這項工作任務的主體指明了方向和目标,要完成什麼任務,解決什麼問題,取得什麼樣的效果,達到什麼樣的目标,都有一個主要的内容。
2、科學的預見性。計劃,規劃和安排,都是對未來行動的預測謀劃,這是三者的作用,可行性決定的。他們都要求要在調查研究,尊重客觀情況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個科學的安排,對客觀事物的發展方向作出全面的判斷,制定時候要充分認識事物的發展規律,發展前景和實際情況作出的預測。盡可能能夠按這個預測實現目标。
3、切實的可行性。無論是規劃計劃還是安排,制定了以後,都需要組織實施的,為了完成這個工作目标,所制定的都必須要做到切實可行,各項指标,要經過努力後可以實現的。
4、時間的假定性。計劃、規劃和安排,從時間的長度來說,長短不同,但從事項的發生時間性而言,都是對“未來”的假定,即人為的設定,這個設定的時間與實際是否相一緻,都得經過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5、一定的強制性。除了個人的計劃、規劃、安排是否實現主要取決于自身的努力、意見和堅持以及客觀原因外,沒有強制執行,但一個地區,一個單位或者一個部門的計劃,規劃和安排,這帶有一定的執行的強制性。就是說既然定出來了,就是一般情況下要按部就班地去執行。随着推進過程中作出的一些修訂,那是另外一回事。當然了,在實際中我們也看到了不少的計劃,規劃和安排,沒有實現的情況。這個原因就比較複雜。
三、計劃、規劃、安排的不同點
1、謀劃的寬廣度不同。規劃是一種帶有全局性、方向性、根本性的中長期的工作和事項,而計劃則是帶有局部性、周期性、日常性的近期工作和事項,而安排則往往是為執行某項計劃、完成某項任務所出的具體布置。
2、時間的長度不同。規劃是中長期“計劃”,如三年規劃、五年規劃,十年規劃等等,一年以内一般就不能說“規劃”,隻能說“計劃”!而安排則可能是三、二個月,甚至是一個周期的事情。
3、具體内容和要求不同。規劃與計劃相比,在内容方面,規劃的内容是全局性的部署,計劃是實施規劃的具體方案,規劃是較長時期的,一段時期的科學展望,計劃一般是全年或者半年的,季度的,月度的,更短的變成“安排”了,要求也不同。規劃主要定方向,定目标、定規模,賦予理想,展望遠景,後者是定指标,定時限,定任務,定措施,賦予現實性的執行。具有較強的約束力、緊逼感。安排則更是非常具體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更強的措施。
4、從行文的隸屬關系來說,往往可能是上上級定“規劃”,單位訂“計劃”,内設部門做“安排”,呈現“三級”分解的工作狀态。當然,也不是絕對的,很多時候單位也要制定發展規劃等文件。
這要特别注意的是,規劃由于涉及的時間跨度比較大,由于形勢的發展,客觀條件的變化等往往要作出修正和變更,計劃也有這種情況。計劃既服從于“規劃”,又服務于“規劃”,對“規劃”有修改補充和完善的作用。這都需要我們加以領會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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