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七八年以前吧,社會上有一股低價團甚至零團費的旅行風潮,或者三四百去新馬泰,或者一兩百去港澳,或者免費江浙滬,反正價錢低到不可思議,但是偏偏就是存在。
說旅遊行業提前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恐怕是沒人肯相信的,讓我們看看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首先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旅遊成本的構成:交通、住宿、三餐、景區門票。沒這些也就稱不上旅遊了,如果旅行社的報價低于這些成本,那就肯定有貓膩存在于其中了。
不可能那麼低
以我比較熟悉的雲南旅遊為例,2013年《旅遊法》頒布之前,團費一直低到不可思議,平均每有一個遊客入團,當地旅行社就虧空至少400元,那該怎麼填這個虧空呢?當時的套路還是比較簡單的,就是購物。先是在簽署旅遊合同的時候将進店作為主要條款寫進去,實際操作就是導遊和店員的相互配合。
雲南購物的主要商品就是玉石。一般導遊在去購物店的路上就開始講授有關玉石的知識,吹捧當地玉石的價值,有一些還會給遊客看自己低價購買的玉器,引起遊客的消費欲望;進店之後店員會準備一些影音資料,讓遊客們繼續深入其中,最後就是商品參觀,看上去比較漂亮的玉器開價至少四五千,可是最後兩三百成交的不計其數。由于店裡有托,可以烘托氣氛,往往最後買的人會越來越多,一切結束後,購物點、旅行社、導遊按照事先約定的協議分成,一般情況下旅行社拿走銷售額的14%,導遊拿走銷售額的6%。
習慣的一切
有時候,旅行團的消費力不足,或者消費意願不夠,不能填補當地旅行社虧空,這個時候,就必須進新的店,有時候甚至取消景點一直進店,讓遊客消費到旅行社不虧為止——這其實就是血淋淋的現實,有時候旅行社為了最後不虧本,真是什麼都能幹出來的。
旅遊的低價競争是當年我們國家第三産業發展的滞後的重要表現,由于那個時候大家對于服務意識的淡薄,造成價格成為衡量旅遊價值的唯一标準,而低價成為商家招徕遊客的唯一手段。另一方面,遊客中大部分人也是揣着明白裝糊塗,明知道有消費陷阱,還是一頭跳進去。由于大家都是心懷鬼胎,一個護住自己口袋拒絕消費,一個沒有消費就會虧本,所以各地低價團的投訴不絕于耳,各種相關報道也是鋪天蓋地。可是也正因為如此,最終催生了《旅遊法》的誕生。
強制
《旅遊法》誕生後,雖然一定程度遏制了市場上無序低價競争的情況,但是卻無法解決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以最近頻頻發生的老年旅遊團為例,我們看看這個葫蘆裡又在賣什麼藥。
老人低價旅遊團一般行程很短,一到兩天就可以返回,仔細看一下其廣告,會發現有這麼幾個特點:1.肯定會參觀至少一家企業!2.全程運輸工具是大巴,來回不超過500公裡!3.住宿都比較一般。4.參團的人一般要求是退休老人。
真的為老人就好了
這種老年團收費在100元左右。我們來算算成本,55座大巴跑500公裡,用電的總成本僅僅在150元左右,幾乎可以不計算在成本内,當地住宿的都是在百元以内的小賓館,平均每人50元不到。至于景點,有一半都是免費景點,還有一半70歲以上老人免費,至于三餐,基本可以控制在剩下的成本内,也就是說,拉滿一車人,跑兩天,收了每人100,旅行社沒有賺也沒有虧。
所以最後去的那家企業就是所有事情的真相。《旅遊法》規定旅遊行程中不能進店,但是沒有規定不能進企業,工業遊和農業遊也确實屬于旅遊的一部分,可是進了企業能不能進帶有銷售性質的展示廳,《旅遊法》沒有涉及,這時候,看來進的是企業,實際進的就是購物店了。
好人不多啊
不過和之前低價團不同的是,因為整個行程不會産生虧損,旅行社處在一個隻會賺錢不會虧本的狀态下,所以并不會逼迫遊客購物,造成店内的氣氛比之前和諧很多。還有些企業甚至隻要你拉客人來就可以給你一筆費用,客人消費後再分成。這樣也會激發旅行社的積極性。
這天下,從來沒有免費的午餐,要是想有個自己舒服的行程,錢包遭罪是在所難免的,以前很多人都說窮遊是種樂趣,我覺得那是沒有體味過富遊是什麼滋味才說的話吧,現在大家都富裕了,也該到可以享受一下的時候了。所以我建議您,看見低價團,趕緊離遠點,這世界誰也不比誰聰明多少,别看着占了便宜,實際上吃了虧。畢竟咱們出去玩就是圖開心的,給别人罵得像三孫子一樣你能開心嗎?還是花錢當爺痛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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