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壽甯法院
轉自:壽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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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網購已成為人們最主要的消費方式之一,“七天無理由退貨”便利消費者的同時也極大的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個别消費者卻利用“無理由退貨”“極速退款”等機制堂而皇之“薅羊毛”“占便宜”,即收到商家退款後卻不退回商品,拒接商家電話甚至直接拉黑對方,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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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22年2月5日劉博(化名)在某網購平台購買一台數位闆,商家于2月8日發貨。2月13日,因疫情原因,快遞滞留在路上,劉博以快遞未送達為由申請退款成功。2月16日快遞送達,劉博簽收。4月21日,商家發現該情況後聯系劉博,但劉博挂斷并拉黑商家電話,商家繼而發短信聯系,劉博也不予理會。故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劉博返還退款,并承擔誤工費和律師費。
随後,壽甯法院開展訴前調解,法官對劉博進行了普法教育,劉博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返還130元退款,并給商家寫了道歉信,商家撤回訴訟請求。
法官溫馨提醒
買賣合同屬于買方支付貨款,賣方提供貨物的雙務合同,買賣雙方既有權利也有義務,買方既有因貨物質量等原因要求賣方退款的權利,同樣也有退貨的義務。“退款不退貨”不僅是不誠信的行為,還可能涉嫌違法的法律問題。如果商品存在假冒僞劣、三無産品等問題,也應該通過法律渠道維權,而不是通過“退款不退貨”占小便宜。大家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注意辨别“免費福利”“薅羊毛”等标簽背後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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