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操作知識?一、外貿單證的種類與使用,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單證操作知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單證操作知識
一、外貿單證的種類與使用
外貿實務中,單證的制作與出具人通常有出口商、出口國的商檢等機構,貨運公司以及進口商,一般規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對照。
外貿常見的單證有: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統稱,買賣雙方均可出具。如系賣方制作,可稱為銷售确認書(SALES CONFIRMATION),買方出具則可稱為采購确認(PURCHASED CONFIRMATION)。除了與國内銷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買賣雙方名址,簽訂時間、地點、交易貨物品名、付款方式、
違約責任以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産品的特點附加條款。此外,正式的外貿合同,往往還有更詳細的約定,比如信用證條件下的信用證開證要求,對各種不可抗力的規定等細則。對于容易在裝卸和儲運過程中發生短缺的散貨如礦産、糧農副産品等,合同中往往還會附加“溢短裝”條款,即允許在合同總數量和金額的基礎上,有若幹幅度的差異,最後按照實際交貨量來結算。比如“5% MORE OR LESS ALLOWED”,即允許多交或少交5%。理論上,合同應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的正本為憑”,可在外貿實務中不大苛求照搬執行,一般的傳真件也就行了,作為備忘錄。更多的還是依靠商業信用,以及預付款、信用證等實質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顯得不重要了。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客戶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證開出後生效”等條款,進一步淡化合同的約束力,到處散發作為詢價工具。碰到這樣的合同,不必當真,預留時間,等到信用證收到再有所行動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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