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确認公司名稱有沒有侵權?5月20日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多起行政審判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産權保護、招商引資、政府采購、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領域其中,包括山東某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訴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記案,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怎樣确認公司名稱有沒有侵權?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怎樣确認公司名稱有沒有侵權
5月20日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多起行政審判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産權保護、招商引資、政府采購、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領域。其中,包括山東某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訴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記案。
2011年11月12日,泰安市泰山區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将企業名稱依法變更為山東某電力發展有限公司。2015年9月28日,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工商局)作出(魯)登記私名預核字[2015]第025793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主要内容為:“同意預先核準住所設在山東省濱州市濱城的企業名稱為:山東某電力有限公司;行業為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股東(發起人)山東濱州運通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其後,山東某電力有限公司以上述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山東某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确認省工商局作出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行為違法并撤銷該行為。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省工商局應當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其未提交山東某電力有限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據此作出的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另外,原審法院還認為,省工商局在轄區範圍内不得核準同行業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名稱,山東某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某電力有限公司企業名稱所冠行政區劃均為“山東”,字号均為“某”,表述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文字均為“電力”,該核準登記行為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山東國通電力有限公司在訴訟期間進行了企業名稱變更,對其原名稱的預先核準行為已不具有可撤銷内容,故應判決确認被訴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行為違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岩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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