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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區地名辦備案有什麼要求
新建小區地名辦備案有什麼要求
更新时间:2024-10-07 21:24:12

新建小區地名辦備案有什麼要求(關于辦理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有關事項的公告)1

根據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條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批準”的規定和甘肅省民政廳《關于做好住宅區和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職能劃轉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民電〔2022〕213号)精神要求,經報請縣政府同意,現就規範做好全縣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的申請、審批(核準)和備案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過渡期

2022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為過渡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過渡期内,全縣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 由縣民政局代受理,相關具體事項由縣住建局和縣民政局共同辦理。縣民政局應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向住建部門職能劃轉及相關資料移交工作。

二、審批程序

2022年11月16日起,相關項目單位在開展住宅區、樓宇開發等項目前期工作時,對涉及住宅小區樓宇等名稱命名事項的, 應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稱報縣住建局審批(填報《廣河縣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申報審批表》)。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時,應使用經縣住建局審批的标準名稱,并将審批意見報送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查。縣住建局在審批項目單位拟命名、更名名稱時,應事先征求縣民政局意見。

三、辦理流程

1.窗口受理(或電話受理)。地名申報單位按屬地管理向縣政務大廳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請。

2.實地踏勘。縣住建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按《廣河縣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申報審批表》提供内容進行實地踏勘(過渡期内,聯合縣民政局共同實地踏勘)。

3.審查審核(專家論證)。縣住建局對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區、樓宇名稱進行審查審核。過渡期内,由縣住建局和縣民政局共同審查審核(具有重要意義、情況複雜的名稱審查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審批命名。經審核(論證)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縣住建局在征求縣民政局意見後批準命名。

5.備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有關規定,住建局自批準之日起15日内向同級民政局進行備案,由民政局在本級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向縣民政局、縣住建局反映。

廣河縣民政局邊界區劃地名股:0930-5622030

廣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930-5625567

廣河縣民政局

廣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26日

編輯:黎晶晶

責任編輯:馬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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