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福州浦上大橋的一起車禍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輛小車連續撞倒四輛電動車。
事件回顧:突發!福州浦上大橋小車連撞4輛電動車!連車帶人飛起
1036記者了解到,當時,這幾輛電動車都行駛在浦上大橋金山往閩侯方向最右側機動車道上,并未在非機動車上行駛。
一名目擊者表示,從浦上大橋金山一側上橋,電動車要到橋上的非機動車道,得繞好長一段路,她猜測,或許是多數電動車騎手不願意繞路,為圖方便才直接走機動車道上橋。
網友lx評論說:
“這座橋設計的自行車道十分不方便,90%電動車都是走機動車道,自行車道形同虛設。的确容易出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關注一下。”
據1036記者現場了解,電動車上橋确實不方便,要走下穿通道,起碼多繞一公裡。
因為駕駛人員未經過駕駛訓練違章行為導緻事故頻發!
電動自行車不像機動車違章管理嚴格,許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根本不知道交通規則為何物,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随意占用機動車道、随意橫穿馬路、任意拐彎掉頭、逆向行駛、醉酒駕駛、超員載人等違法行為較普遍,在一些人的思想中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機動車不敢撞他,不但在機動車道行駛還要在路中間行駛,卻不曾想過突發狀況時的危險,當事故發生時,完全是用血肉之軀去對抗鋼鐵猛獸,再加上大部分駕駛人員都不戴頭盔,導緻事故緻死率非常高。
下面這些事故動态圖,大部分都是因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違章行駛導緻,希望别人血的教訓能換來其他人安全意識的提升,甯等三分、不搶一秒。
橫穿馬路完全不看左右車輛
又是橫穿馬路不看路
闖紅燈被撞飛
花式穿插看着都怕
用得着急這一會?
突然變向,真是命大
闖紅燈把命送
真是馬路是我家
突發狀況急刹車導緻翻車
也不知道在想什麼
一輛電動車坐三人速度還那麼快
橫穿馬路不看路被撞飛
好多電瓶車車主為了防曬、避雨,在電動車上安裝遮陽棚,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安裝遮陽棚的電動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特别提示:請非機動車駕駛人杜絕以下危險行為
1
亂闖紅燈。很多人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為了搶時間而闖紅燈。電動自行車在過馬路的人叢中穿梭,和行人搶道,甚至有些電動自行車不慎撞到行人的身上。
2
随意橫穿馬路。在道路上,很多電動自行車本來沿着道路的一邊行駛,但看見道路上車輛減少後,會立即橫穿馬路,後面如果有車輛快速開來,往往會導緻雙方車輛都避閃不及。
3
任意超載一路狂奔。在大街上,常常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超載的現象,一輛車上擠兩個甚至3個人,讓過路的行人都捏一把汗。當車流量減少後,經常能發現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路上狂奔,開得飛快。
特别提示:請非機動車注意以下安全要點
1
電動車上路行駛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裝備要齊全,保護好自己生命安全,檢查刹車是否靈敏。
2
不要亂走機動車道、走非機動車道,保持安全速度駕駛。
3
電動車的後視鏡不要随意的拆了,這樣子很不好,會導緻無法看到車後情況。
4
新手的話,雨天盡量少出行,雨天雨衣也會阻擋視線;盡量少夜間駕駛,夜間駕駛記得開後燈。
5
不随意變道、逆行,不和機動車争搶(人和鐵碰不赢)。
6
上路行駛不要怕,要膽大心細,多看周邊情況,不要低頭看。
7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機動車撞了違規的電動車需要賠償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第(二)項有明确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10的賠償責任。
另外還有這張圖,是不同責任下,機動車賠償的範圍供大家參考。
也就是說,非機動車違規駕駛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最多隻賠10%。這10%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如果超過了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度,那麼由機動車主進行賠付。但一般情況下商業險的額度都是夠用的。
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行人/非機動負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對方又胡攪蠻纏,要求賠償,也别慌!可能一分不用賠。因為電動自行車除了安全性、防火阻燃性和充電要求外,還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電動自行車有車速限制,最高不得超過25km/h。
第二,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含電池)。
第三,前後輪中心距不大于1.25m,車體寬度不超過0.45m。
第四,電動自行車必須帶有腳踏功能。
凡是以上這幾項不符合要求,就是超标電動自行車,會被視為輕便摩托車!
最後,不管是誰的責任,還是應該遵守規則,生命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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