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言之,一篇文章的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既是一名作者,也是一名處理投稿過程之中的通訊和負責文章發表後的聯系的作者。我們經常認為作為通訊作者是一種榮譽,其實通訊作者還需要承擔責任。雖然如此,不同出版物或個人對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的定義或職責可能有不完全一緻的規定或理解。這裡分享劍橋出版社新發起的Flow期刊在作者指南(Instructions for authors)中給出的通訊作者的定義和職責。
通訊作者的定義:在出版過程中處理手稿和信件的人。該作者有權代表所有合著者處理與手稿出版有關的所有事宜,包括補充材料。通訊作者負責獲得此類協議,并在論文投稿、審稿和出版過程中告知合著者手稿的狀态。此外,通訊作者還擔任論文發表後任何查詢的聯絡人。
通訊作者的具體職責是:
1) 稿件更正和校對。處理修改和重新提交修改後的稿件,直至接受稿件。
2) 如果需要,安排支付稿件處理費用(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根據閱讀和出版協議或禮品援助協議,通訊作者的聯系用于确定折扣或豁免稿件處理費用的資格。
3)安排版權所有人(可能是相應的作者本人)簽署作者出版協議。
4) 代表所有合著者回應出版後所有來源的問題,包括與出版道德、内容的重用或獲取與數據、材料和資源等相關的問題。
在将(被錄用的)文章提交給系統的過程中,通訊作者被要求使用信用分類法提供關于文章貢獻的更多細節。對文章有貢獻但不符合作者資格的人應在緻謝部分得到認可;他們的貢獻可以用信用分類法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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