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方案要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仿制藥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今年7月發布的第三批全國集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仿制藥産品必須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的仿制藥一緻性評價。作為帶量采購的入門券,仿制藥一緻性評價事關人民群衆的用藥安全,也事關醫藥行業的長遠發展。“十三五”以來,已有178個品種(按通用名統計)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緻性評價。那麼,您了解仿制藥一緻性評價政策嗎?您知道集中采購過評藥品能給百姓用藥帶來哪些實惠嗎?歡迎關注“一緻性評價問答”欄目。
1.一緻性評價的核心要求是什麼?
仿制藥一緻性評價是指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緻的原則開展評價,核心就是仿制藥需在質量與療效上達到與原研藥一緻的水平,在臨床上可替代原研藥。這不僅可以節約醫療費用,也可提升我國的仿制藥質量和制藥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保證公衆用藥安全有效。
2.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醫保支付方面适當支持通過一緻性評價的過評藥品,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并在臨床中優先選用過評藥品,其優勢在哪裡?
過評藥與原研藥在藥品質量和療效上具有一緻性,達到可以替代原研藥物的标準。質量等同條件下,過評藥品價格更低,可以節約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
3.一緻性評價應用的是地方标準還是國家标準?
國家标準。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了藥品一緻性評價系列技術要求,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遵循最嚴謹的标準。在質量标準上要求同國内外最新的标準進行對比,不得低于已有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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