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起訴有什麼影響?很多人認為,債務人沒錢,起訴也沒用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白白浪費了時間、精力和金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債務人起訴有什麼影響?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債務人起訴有什麼影響
很多人認為,債務人沒錢,起訴也沒用。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白白浪費了時間、精力和金錢。
那麼,遇上沒錢的主兒,到底該不該起訴呢?
答案是:當然是要起訴。
(1)産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有句非常出名的法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這句話說的就是訴訟時效。
什麼是訴訟時效?比如,張三借了李四10萬,那麼張三就對李四具有10萬的債權請求權,而這個債權請求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法律保護具有期限限制,而這個期限就是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雖然張三還對李四具有10萬的債權,但這個債權請求權已經不再受法律保護,此時李四還不還錢隻能看他自願。
那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正常情況下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起訴對訴訟時效有什麼作用?
起訴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也就是訴訟時效從起訴之日重新計算三年,這樣在未來查詢到債務人的财産線索時,再起訴時,為時不晚,不至于超過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财産狀況。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往往會“哭窮”,轉移或是隐瞞财産,給債權人造成确實無法償還債權的假象。而債權人對此并不了解,也沒有什麼辦法了解債務人真實具體的财産情況,此時可以委托律師起訴,通過法院去查詢債務人的财産狀況,以便真實了解債務人是否能夠償還債款。
(3)固定債權,保留證據材料。
債權人由于時間間隔太長,難保會發生證據材料滅失或是毀損的情況,導緻收集證據材料困難。如果盡早起訴,可以起到固定債權的作用,免得夜長夢多。法院在确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後,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書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進入失信“黑名單”,迫使債務人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财産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起訴之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不執行,就會進入失信黑名單,通過限制被申請人高消費以及公安布控,從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債務人償還債務。隻有當債務人還清債務後,才能從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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