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并不是要與工資一緻的。實際上正常來說,我們的繳費基數規定是上年度工資待遇的月均值。
要想明白我們的工資待遇,首先要知道我們工資總額究竟是哪些部分構成的。
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的規定,職工的工資總額一般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需要扣除的就是一些餐補、車補、防暑降溫費這樣的職工福利費。
由于是一年工資的均值,如果我們公司因為業績或者加班浮動的話,繳費基數和本人工資有差異,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實際上,對于職工的繳費基數是怎麼确定,但是對于企業的繳費方式,卻不一定是根據繳費基數來的。
正常來講,絕大多數地區都是針對職工的繳費基數來征收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比如養老保險,職工承擔8%,企業承擔18%,都是以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為基礎。
但實際上有些地區是以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社保征收的确定基數,這一工資總額可以直接從稅務部門提取。
因為,企業每月都會做賬,賬目如果混亂的話,很有可能會被稅務部門處罰,而社保征繳部門由于不夠專業,很容易被企業糊弄過去。也就出現很多企業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交費的情況了。
由于私營個體企業都擔心社會保險費征繳一叫稅務部門後會出現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所以,一開始國務院要求要維持現行征繳政策不變,在12月底最終認為企業社會保險費已交,稅務部門的條件尚未成熟,暫時不移交企業社會保險。
目前移交的是城鄉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實際上就是按照工資總額來進行交費的了。比如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都是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如果我們每個月工資有浮動,涉及到人員調入調出,那麼我們每個月的社保繳費錢數也會變化的。
比如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市級統籌意見明确,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統籌醫療保險金部分。
這種征繳方式還能夠有效避免工資過高少收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因為職工繳費基數最高是300%,但如果是企業工資總額的話,就沒有這些限制了。
所以,對于統籌社保基金部分按照用人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進行征收,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公平,還是蠻不錯的。而且也能夠避免企業瞞報職工社會保險基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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