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之路曆時兩年多,内蒙古歐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晶科技”)于2022年7月13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獲證監會批複。而歐晶科技原定于2022年8月29日舉行的網上路演推遲至2022年9月20日。
上市背後,在其結束與關聯方内蒙古中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光伏”)的股權聯系後,雙方保持“密切”的供銷關系。在此基礎上,歐晶科技披露的與中環光伏的關聯租賃金額“打架”。不僅如此,歐晶科技與二股東華科新能(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科新能”)的“故事”也值得深究。
其中,2017年為避免同業競争,歐晶科技二股東華科新能曾将污水處理業務委托給歐晶科技。而到了2019年,歐晶科技又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剝離至二股東。事實上,在剝離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之前,該業務累計為歐晶科技貢獻收入超億元。另一方面,歐川科技剝離資産的交易價款,或低于包括租賃設備所有權在内的資産實際評估價值。由此,歐晶科技向昔日關聯方剝離資産是否存在低價出售的嫌疑?
一、關聯租賃與關聯方信披矛盾,或“無償”承租關聯方設備
衆所周知,關聯交易是監管層核查重點。然而歐晶科技披露的關聯租賃金額,與彼時的關聯方披露的金額矛盾。
作為歐晶科技關聯方的TCL中環,其與歐晶科技存在關聯交易。然而歐晶科技披露的關聯租賃金額,與TCL中環披露金額矛盾。歐晶科技或“無償”向關聯方承租設備。
1.1 歐晶科技表示,其關聯交易按照市場化協商定價原則制定交易價格
據簽署日期為2022年8月29日的《歐晶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書”)及簽署日期為2020年12月2日的《内蒙古歐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2020年招股書”),2017-2021年,歐晶科技的經常性關聯交易中,采購商品和接受勞務的金額分别為3,826.75萬元、6,280.88萬元、229.44萬元、0元、0元,分别占營業成本的17.12%、14.94%、0.52%、0、0。
而出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金額分别為30,919萬元、51,720.93萬元、1,209.39萬元、0元、0元,分别占營業收入的88.63%、94.36%、2.11%、0、0。
此外,2017-2021年,歐晶科技經常性關聯交易中,關聯方租賃的金額分别為509.68萬元、930.42萬元、20.06萬元、0元、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歐晶科技自稱關聯交易按照市場化定價,不影響其獨立性。
據招股書,歐晶科技表示,其報告期内經常性關聯交易均根據生産經營需要産生,并按照市場化協商定價原則制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條件,不影響歐晶科技經營活動和财務狀況的獨立性。
1.2 TCL中環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曾系歐晶科技的關聯方
據東方财富Choice數據,2022年6月20日,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TCL中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中環”)。
招股書顯示,TCL中環是歐晶科技原股東天津市環歐半導體材料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環歐”)及中環光伏的控股股東。
據2020年招股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6日,中環光伏曾對歐晶科技持股30.95%;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1月,中環光伏對歐晶科技持股比例降至28.83%;2018年1月,中環光伏不再持有歐晶科技股份。
基于上述關系,在2020年招股書(報告期為2017-2019年及2021年1-6月)中,歐晶科技将TCL中環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列為歐晶科技的其他關聯方。
自股權轉讓完成後的未來12月内仍視為關聯方,自2019年1月9日起TCL中環及其關聯方不再認定為歐晶科技的關聯方。
然而,歐晶科技與中環光伏之間關聯租賃的信息披露,卻現“羅生門”。
1.3 2017-2019年,歐晶科技向中環光伏租用設備費用共計40.45萬元
據招股書及2020年招股書,2017-2019年,歐晶科技有兩組對中環光伏租賃設備的關聯交易,一項租賃費用分别為2.12萬元、1.35萬元、0元,另一項租賃費用分别為23.48萬元、13.27萬元、0.23萬元。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計算,2017-2019年,歐晶科技對中環光伏上述兩項設備租賃的合計費用為40.45萬元。
即歐晶科技作為承租方,其向中環光伏租用設備所花費的金額為40.45萬元。
蹊跷的是,TCL中環的公告卻顯示,中環光伏對歐晶科技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歐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通科技”)進行設備租賃,或并未收取費用。
1.4 據TCL中環公告,2017-2019年中環光伏對歐晶科技子公司租賃設備收益均為0元
據簽署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的《TCL中環2020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摘要》,2017-2019年,TCL中環出租資産情況中,租賃資産種類為設備,承租方為歐晶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僅有一項。
然而該項出租信息卻顯示,2017-2019年,TCL中環的子公司中環光伏,對歐晶科技的子公司歐通科技租賃設備的收益均為0元。
也就是說,TCL中環的子公司中環光伏,對歐晶科技的子公司歐通科技租賃設備的同時,并未取得租賃收益。
可見,歐晶科技披露其有償向中環光伏承租設備,而TCL中環卻披露其子公司中環光伏向歐晶科技出租設備并未取得租賃收益。至此,歐晶科技與其關聯方TCL中環披露的數據矛盾,其是否無償向關聯方中環光伏承租設備?且歐晶科技稱關聯交易通過市場化定價,又是否經得起推敲?
而歐晶科技與關聯方的問題仍未結束。
二、項目經理或曾同時在關聯方任職,自稱人員獨立或遭“打臉”
人員獨立是獨立性問題中的重要一環。而作為歐晶科技關聯方,同時身兼歐晶科技供應商、客戶的TCL中環,或曾與歐晶科技存在人員混用情況。
2.1 ?招股書稱歐晶科技具有獨立的員工隊伍,生産經營完全獨立于關聯方?
據招股書,歐晶科技表示,其生産經營和行政管理完全獨立于其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具有獨立的勞動、人事、工資等管理體系及獨立的員工隊伍,員工工資發放、福利支出與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嚴格分離。
而事實卻并非如此。
2.2 2017年12月13日一項招标項目,聯系人系劉建國
據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務平台,2017年12月13日,歐晶科技的“綠色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和半導體直拉單晶矽用石英坩埚産業化工程二期項目工程設計”進行了公開招标。
招标信息顯示,歐晶科技該項目的聯系人分别為劉建國,聯系電為133****6030。
這是否意味着,作為歐晶科技上述招标項目聯系人的劉建國,系歐晶科技的員工?
需要強調的是,劉建國還曾“現身”歐晶科技另一建設項目中。
2.3 在2019年子公司歐通科技的半導體項目中,劉建國擔任主管人員
據廣州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綠網”),2019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環境局受理并公示了《呼和浩特市歐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半導體矽料清洗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半導體項目環評報告”)。
半導體項目環評報告顯示,半導體項目的建設單位是歐晶科技的子公司歐通科技,主管人員為劉建國,聯系電話為133****6030。
事實上,劉建國或還是歐晶科技工程規劃的聯系人。
2.4 2020年6月,劉建國還系歐晶科技坩埚産業化工程規劃報建聯系人
據内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數據,2020年6月28日,歐晶科技向将“綠色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和半導體直拉單晶矽用石英坩埚産業化工程”(以下簡稱“坩埚産業化工程”),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報建審批。
報建審批文件顯示,歐晶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張良委托劉建國(身份證号15****198809215919),為建設工程規劃報建聯系人,就歐晶科技的坩埚産業化工程規劃報建事宜,與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接洽,聯系電話亦為133****6030。
顯然,上述項目中的主管人員、聯系人員劉建國,均為同一人。其在歐晶科技或負責項目招标、接洽等工作。
并且,根據劉建國的身份證号碼可知,劉建國或系1988年出生。
而劉建國,或同時在歐晶科技的關聯方中環光伏兼職。
2.5 公開招聘信息顯示,歐晶科技項目經理劉建國兼任TCL中環工程師
據公開招聘信息,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2日,劉建國任職于歐晶科技,職務為項目經理。其工作經曆顯示,2016年9月至今,劉建國任職于TCL中環,職務為工程師;2017年10月至今,劉建國任職于歐晶科技,職務為項目經理。
此外,劉建國的教育經曆顯示,2008-2012年,劉建國就讀于内蒙古工業大學,所選專業為建築工程。2012年,劉建國畢業後取得學士學位。
前述提及,劉建國于1988年出生,則在2008年時,其年齡為20歲。并且,結合劉建國在歐晶科技從事的工作情況來看,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建築工程,相對吻合。
可見,歐晶科技項目負責人劉建國,與上述公開招聘信息中的劉建國,或為同一人。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26日,該公開招聘信息網頁信息已無法打開。
在此情況下,2018年1月起,中環光伏不再對歐晶科技持股,自2019年1月9日起TCL中環及其關聯方不再認定為歐晶科技的關聯方。而自2017年12月起,作為歐晶科技招标項目主管、聯系人的劉建國,或同時在關聯方TCL中環處兼職。至此,歐晶科技的人員獨立性或曾存缺失。
而歐晶科技與另一關聯方的“故事”同樣值關注。
三、與二股東業務交替遭問詢,剝離三年創收億元業務或為二股東“讓路”
作為歐晶科技第二大股東的華科新能,其與歐晶科技相互委托業務的行為遭到監管層問詢。
2017年為避免同業競争,歐晶科技二股東華科新能曾将污水處理業務委托給歐晶科技。而到了2019年,歐晶科技又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剝離至二股東。事實上,在剝離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之前,該業務累計為歐晶科技貢獻收入超億元。
3.1 歐晶科技無實控人,徐彬通過華科新能對歐晶科技持股32.23%
據2020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7-2021年,歐晶科技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8月29日,餘姚市恒星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餘姚恒星”)、華科新能、天津市萬兆慧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兆慧谷”)分别持有歐晶科技42.44%、32.75%、24.8%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歐晶科技的單個股東持有歐晶科技的股份,均未超過歐晶科技總股本的50%,三名股東合計持有歐晶科技全部股份且持股比例接近,第一大股東無明顯持股優勢。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8月29日,張敏、張良分别對餘姚恒星持股60%、40%;徐彬、趙歆治分别對華科新能持股98.39%、1.61%;天津萬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兆投資”)對萬兆慧谷持股100%,同時程東海、程東風分别對萬兆投資持股89.81%、10.19%。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計算,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8月29日,歐晶科技的股權結構穿透後共有6名自然人股東,分别為餘姚恒星的股東張敏、張良,華科新能的股東徐彬、趙歆治,萬兆慧谷的間接股東程東海、程東風。
張敏、張良、徐彬、趙歆治、程東海、程東風六人對歐晶科技的間接持股比例分别為25.46%、16.98%、32.23%、0.53%、22.28%、2.53%。
不難發現,華科新能的股東徐彬對歐晶科技的間接持股比例,高于其他5名自然人。
3.2 2017年為避免同業競争,華科新能将污水處理業務委托給歐晶科技
據2020年招股書,2017年,華科新能的全資子公司内蒙古華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凱環保”)與中環光伏分别簽訂了二期、三期廢水站托管運營合同。華凱環保為中環光伏提供污水處理的日常運營管理服務。
由于歐晶科技子公司天津市歐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川科技”)已在天津地區為TCL中環及其關聯方提供污水處理業務,為避免歐晶科技與其股東華科新能子公司華凱環保産生同業競争,華凱環保将該業務委托給天津市歐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以下簡稱“歐川呼市分公司”),并簽訂了廢水站托管運營合同。
而監管層注意到了上述現象。
2020年11月20日,證監會發布了《歐晶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以下簡稱“反饋意見”)。
反饋意見顯示,歐晶科技與股東華科新能全資子公司華凱環保,存在相互委托業務的情形。由于業務交替,2017年,華凱環保将TCL中環廢水處理業務委托給歐川科技。同時,歐川科技根據天津環歐需求,進行綜合水處理的設計與建設,并負責運維。與此同時,歐晶科技委托具有相同業務的關聯方華凱環保及其分公司,為其提供運營服務。
基于此,證監會要求歐晶科技說明,歐川科技與華凱環保業務發生交替的原因,各自主營業務情況,上述交易發生的必要性、合理性。
而歐晶科技與華科新能的子公司華凱環保的“故事”并未就此結束。
3.3 2019年,歐晶科技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出售給華科新能子公司
據招股書,2019年9月27日,歐晶科技為避免潛在的同業競争風險,同時将其主營業務聚焦于單晶矽材料産業鍊配套産品及服務,歐晶科技于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出售給歐晶科技股東華科新能的全資子公司華凱環保、铧潤澤(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铧潤澤”)、海博運維(宜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博運維”)。
不難發現,為了避免歐晶科技與其股東華科新能之間存在同業競争,2017年,華科新能的子公司将其綜合水處理業務委托給歐晶科技。然而到了2019年,歐晶科技又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出售給華科新能的3家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歐晶科技将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出售之前,其相關業務累計創收上億元。
3.4 綜合水處理服務業務被剝離前,2017-2019年為歐晶科技累計貢獻收入超億元
據2020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7-2021年,歐晶科技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于石英坩埚産品、矽材料清晰服務、切削液處理服務、綜合水處理服務。2019年9月,歐晶科技綜合水處理服務完成資産剝離,此後不再從事綜合水處理服務。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歐晶科技的綜合水處理的業務收入分别為1,629.12萬元、7,696.18萬元、5,501.55萬元、0元。
也就是說,在歐晶科技在剝離綜合水處理服務資産之前,其在2017-2019年的三年時間裡累計為歐晶科技創收上億元。
不僅如此,據2020年招股書,2017-2019年,歐晶科技的綜合水處理業務的毛利率分别為23.61%、20.49%、34.61%。同期,歐晶科技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别為35.24、23.39%、23.78%。
也即是說,2019年,歐晶科技的綜合水處理業務的毛利率系三年來最高,且超過歐晶科技主營業務毛利率。
在此基礎上,歐晶科技将綜合水處理服務資産剝離,令人費解。
問題遠未結束。
四、評估基準日後提前結清融資租賃費,涉嫌低價出售設備或成“冤大頭”
對于融資租賃的資産,在承租方未取得所有權時,其評估價值應為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損失。然而,歐晶科技在評估基準日後,提前結清了融資租賃費用,其剝離資産的交易價款公允性現疑雲。
4.1 2018年1月,就部分純水及污水設備簽訂3年期融資租賃合同
據招股書,2018年1月10日,為緩解資金壓力并保證綜合水處理服務的正常生産經營,歐晶科技就部分純水及污水設備與天津中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中環直租字2018第001号)。
設備總價值2,589.14萬元,租賃期限3年,租賃年利率為7.5%,合同約定整個租賃期利息為329.82萬元,租賃手續費93.21萬元。
前述提及,歐晶科技為避免同業競争,将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出讓給第二大股東華科新能。而其中也包括上述融資租賃合同。
4.2 出售綜合水處理業務相關資産給華科新能,評估日為2019年7月31日
據簽署日期為2019年9月16日的《歐晶科技關于子公司出售資産暨關聯交易的公告》(以下簡稱“關聯交易公告”),依據歐晶科技發展戰略,歐晶科技拟将全資子公司歐通科技所屬部分資産出售給華凱環保;拟将全資子公司歐川科技所屬部分資産出售給铧潤澤;拟将全資子公司宜興市歐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清科技”)所屬部分資産出售給海博運維。
根據北京天圓開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就歐川科技拟出售資産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天圓開評報[2019]第000233号),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7月31日,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經評估,列入評估範圍的單項資産于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5,660.3萬元。
換言之,評估基準日2019年7月31日所評估的剝離資産的價值,系采用成本法計量。
值得關注的是,在歐晶科技剝離資産的過渡期間,歐晶科技将《融資租賃合同》所涉租賃費用進行了提前結清。
4.3 2019年9月提前結清融資租賃費用,相關設備已納入資産剝離轉讓範圍
據招股書,2019年9月29日,歐晶科技與中環租賃簽訂了《融資租賃提前還款協議書》(中環直租字2018第001号-01)。根據協議約定,歐晶科技已于2019年9月30日提前向中環租賃支付完所有租賃費用,并取得了該部分純水及污水設備的所有權。
而2019年9月30日,上述設備已納入資産剝離轉讓範圍,并轉讓至铧潤澤。
也即是說,融資租賃合同衆所涉及的相關設備,屬于歐川科技資産剝離的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在歐晶科技對《融資租賃合同》提前還款前後,歐晶科技通過融資租賃取得的設備的評估價值,應發生相應增值。
4.4 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後才取得資産所有權,應作為無形資産評估
據中瑞世聯資産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瑞世聯”)官網,融資租賃按承租方最終能否取得承租資産的所有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承租期滿後,資産所有權轉給承租方;另一種是在租賃期滿後,出租方将資産收回。
顯然,歐晶科技提前向中環租賃支付完所有租賃費用,并取得了該部分純水及污水設備的所有權的融資租賃方式,或屬于第一種融資租賃的方式。
中瑞世聯的官網顯示,在第一種方式下,融資租賃類似分期付款,但并非完全相同。融資租賃隻是在租賃期滿後才取得資産的所有權,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資産在一開始就擁有資産的所有權。正是這種差别,使融資租賃資産不宜作為固定資産評估,而應作為無形資産——租賃合同權益來評估。
此外,由于合同還未執行完畢,在合同的剩餘期限内,還存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終得不到資産所有權的風險。而隻有将融資租賃資産作為無形資産評估,才能更好地考慮到這種風險。
在多數情況下,融資租賃合同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承租方已經支付了一些融資租賃費。這些已付的租賃費在經過調整後可以列入資産。但未付的租賃費不應列入資産,應付的租賃費也不應再列入負債。
在第二種方式下,融資租賃類似經營租賃,隻是期限較長。這種方式下,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權益,應當作為無形資産來評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資産,也不能将應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負債。
換言之,自2018年1月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日,到2019年7月歐晶科技設備評估基準日,歐晶科技融資租賃合同已履行了一年半的時間,剛好是3年合同期限的一半。而在這期間,歐晶科技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是多少?
由于上述剝離資産的價值采用成本法計量,即按照成本法估算融資租賃合同的評估價值,歐晶科技入賬的價值或對應合同手續費及半數的融資租賃費。
基于上述租賃合同的内容,合同約定整個租賃期利息為329.82萬元,租賃手續費93.21萬元。是否意味着,歐晶科技向中環租賃支付的設備租賃費用包括租賃期利息和手續費,合計423.03萬元?倘若不考慮折舊,未入賬金額是否高達2,000萬元?
而就算按照設備原值估算,即按照3年合同期限的一半時間估算,截至2019年7月31日,歐晶科技已入賬的金額或為所有應結清金額的一半,約為1,459.48萬元。再相加一次性支付的租賃手續費93.21萬元,歐晶科技合計已入賬金額或為1,552.69萬元左右。而未入賬金額,或為應結清金額的一半即1,459.48萬元左右。
而在2019年7月-2019年9月的為期兩個月的過渡期限内,歐晶科技完成了提前結清融資租賃費,取得了價值2,589.14萬元的純水及污水設備的所有權。
然而,歐晶科技最終交易價款與評估值的差值,卻遠低于上述估算的未入賬金額。
4.5 最終交易價款,相較評估價值僅增加了665.02萬元
據招股書,2019年7月31日-2019年9月30日過渡期間,歐川科技剝離相關資産的資産總額為5,640.59萬元,資産淨額為5,628.13萬元,其中,存貨為18.3萬元,固定資産為5,585.11萬元、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為37.18萬元,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為12.46萬元。歐川科技剝離資産的交易價款為6,325.32萬元。
計算可知,歐川科技最終交易價款比評估價值僅多出了665.02萬元,相較淨資産也僅多出了697.19萬元。
事實上,無論歐晶科技融資租賃合同選取何種還款方式,其提前還款所支付的金額,或均應高于665.02萬元。然而歐晶科技在取得價值2,589.14萬元的純水及污水設備的所有權後,包括該設備在内的資産轉讓價格卻僅增值不足700萬元。令人唏噓。
4.6 歐晶科技稱過渡期間未發生大幅增值,不存在顯失公允的情況
據招股書,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過渡期間,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資産和業務運營産生的盈利或損失均由歐通科技、歐川科技、歐清科技享受或承擔。
本次交易的定價參考審計、評估值及過渡期損益經北京天圓開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評估,過渡期損益亦經過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本次歐通科技、歐川科技、歐清科技綜合水處理服務相關固定資産評估增值分别為56.48萬元、-27.66萬元、0.07萬元,評估增值率分别為4.27%、-0.49%、1.30%,整體評估增值金額為28.89萬元,相對于本次交易價款而言金額較小,未出現評估大幅度增值的情況。歐通科技、歐川科技、歐清科技相關資産的交易價款為1,648.02萬元、6,325.32萬元、38.49萬元,共計價款8,011.83萬元。相關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顯失公允的情況。
種種迹象表明,歐晶科技稱過渡期間未發生大幅增值,但由于歐晶科技在未取得融租賃設備所有權之前,其已将相關設備納入資産剝離轉讓範圍,彼時剝離資産的價值以成本法計量,意味着價值2,589.14萬元的設備尚未計入固定資産。而提前還款後,歐晶科技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但包含該租賃設備的子公司評估價僅增加了600餘萬元。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歐川科技剝離資産的交易價款,或低于包括租賃設備所有權在内的資産實際評估價值。由此,歐晶科技向昔日關聯方剝離資産是否存在低價出售的嫌疑?歐晶科技在上述剝離資産的過程中或成“冤大頭”。結合歐晶科技與二股東之間業務交替的情況,個中緣由,耐人尋味。
見微知著。在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拷問下,此番上市,歐晶科技能否得到市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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