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 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套内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以下
3⃣️實際成交總價低于750(含本數)萬元
一、深圳戶籍
1.【家庭】(夫妻其中一方為深圳戶籍):深戶一方入深戶籍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或社保,限購2套住宅;
2.【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滿3年)】:入深戶籍滿3年且能夠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或社保,限購1套住宅;
二、非深戶籍
1.【家庭或個人】:能夠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稅或社保,限購1套住宅;
2.【港澳台人士】:在深限購1套住宅,提供身份證明,以及回鄉證或台胞證等資料;
3.【外籍人士】:在深1年以上,且能提供在深1年以上就業證和勞務合同,在深限購1套住宅;
4.【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
5.【軍轉幹部】:武警、消防、邊防等駐深部隊官兵轉改為我市國家工作人員,因尚未完成轉改程序或完成轉改3年内,不能提供滿足購房條件所需戶籍、社保、納稅繳納記錄的,由轉入單位出具情況說明(附轉業證明),免于審核社保或納稅記錄情況,限購住房套數參照深戶居民家庭辦理。
5.【高層次人才證書】: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享受人才優惠政策有效期内,可憑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在我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在我市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證明。
三、其他相關補充
1.【退休人士】
在深退休的戶籍居民如能夠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非戶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連續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2.【社保斷繳】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3年内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36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2)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5年内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連續繳納和累計繳納均不含補繳情形。
*社保: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中的任意兩個險種;
*個人所得稅:是指工資薪金所得。
4.【離異人士購房】
(1)離異未滿3年:以離婚當日計算家庭查檔證明顯示無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購房資格條件。
①離婚當日在本市顯示雙方無房,離婚後任一方可購買1套;
②離婚當日在本市顯示有1套房,若該房産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且離異時未分割的,離異後需轉移登記在一方名下後,無房一方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離異後直接轉讓給第三人的,經雙方協商一緻後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任一方或雙方名下;
③離婚當日在本市顯示有2套:離婚後3年内任一方均不得購買。
(2)離異滿3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檔證明顯示無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購房資格條件。
*備注:
(1)房産界定依據僅以深圳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不動産信息查詢結果單為準;
(2)購房之日前3年内有2次以上離異的,追溯3年内所有離異記錄,住房套數按3年内曆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3)已婚狀态的,不需要追溯3年内是否離過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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