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安全篇:
(1)行人須在人行道内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後車輛。
(2)人行橫道信号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 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通過沒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能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抛物擊車。
(4)在通過十字路口時,要聽從交警的指揮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設有護欄或隔離墩的道路上不得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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