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廣東有一位小車司機被碰撞,按理說其實他的過錯很小,甚至是不用負責的,但是卻是他被指控全責并遭到重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司機王某在路經十字路口時,與左側一黑色小車發生碰撞。
根據現場監控,對方車輛在途經沒有信号燈指示的交叉路口時,沒有給右側車輛讓行,按理應負全部責任。但是王某因認定事故是對方造成的,而自己由于急事無需對方賠償,還沒等對方反應過來就開車走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和第92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在該起事故中,王某一開始确實無責,但由于他的“不告而别”已經構成肇事逃逸,因此需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不僅被記滿12分,罰款2000元,還将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所以一旦發生事故,千萬不要大意,有時候一個小細節也決定着你是否有錯。
如果一旦判定為肇事逃逸,那麼就來不及了。
交通肇事後逃離事故現場,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緻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案例中出現的逃逸情形,下列行為同樣構成肇事逃逸:
0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02、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03、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04、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05、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06、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07、經協商未能達成一緻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PS:駕車撞壞交通護欄或撞傷寵物後擅自離開的,也屬于肇事逃逸!
發生事故後,要怎樣處理?
01、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立即停車,然後拉緊手制動、設置警示标志等做好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好現場。
02、拍照取證
司機最好用自己的手機拍下包括兩車碰撞處在内多個角度的高清現場圖,條件允許的話可以拍攝全景圖,方便交警明确事故責任人。
PS:對于輕微交通事故,在拍照取證後可以将車移至安全區域,不妨礙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03、報警處理
事故發生後,司機應迅速報警。如需人員救助支援,應在報警時表明事發時間、地點、受傷人員情況,靜待警力支援。
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忌心存僥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照正确的方式妥善處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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